瑞晨环保(301273) - 内部控制制度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基本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 员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应充分考虑以下要素: (一) 内部环境:指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合 因素,包括公司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风险理念、经营风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