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晨环保: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1] - 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无重大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3]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和营收占比均为100%[6] 公司制度建设 - 制定《招聘管理规程》《培训管理制度》招聘培训员工[8] - 根据发展战略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控制人员流程[11] - 制定《预算管理制度》等控制资金活动[18] - 制定采购、资产、销售等业务控制制度[19][20] 风险与信息管理 - 建立风险评估体系识别、计量、评估和监控各类风险[13] - 利用ERP系统、OA、飞书等通信软件实现信息传递沟通[14] 缺陷标准 - 明确财务报告重大、重要、一般缺陷的潜在错报金额标准[27][28] - 明确非财务报告重大、重要、一般缺陷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标准[30] 内控结果 - 报告期内无财务报告内控重大或重要缺陷[31] - 报告期内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缺陷[32] 监督职能 - 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内审部依法履行内控监督职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