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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博(301260)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08-28 10:51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 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的沟通机制,持续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格 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 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址为:http://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 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的, ...
格力博(30126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0:51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各 成员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格力博 (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业务规 则、《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 ...
格力博(30126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0:51
战略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设召集人一名[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战略委员会职责 - 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建议[7] 会议相关规定 - 根据需要召开,召集人负责召集主持[9] - 提前三日通知委员,紧急情况除外[9] - 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11] - 成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成员代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需书面委托[11] - 会议有记录,秘书保存,议案及表决结果报董事会[12] 细则生效与管理 - 细则经董事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17][18]
格力博(30126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1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 ...
格力博(30126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1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
格力博(301260) -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1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2] - 涉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披露要求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的商业秘密[7] - 暂缓披露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7] 内部程序 - 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8] 登记报送 - 登记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及相关事项[8][9]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9]
格力博(301260)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08-28 10:51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 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修订完善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是: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及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等机构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 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 ...
格力博(30126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1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
格力博(30126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8 10:51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 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 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能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
格力博(30126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1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 披露前,不得透露、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 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 1 幕信息。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 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该等信 息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并经本公司选定 的信息披露报刊或网站正式披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格 力博(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