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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博(301260) -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2025-08-28 10:51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为了体现"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范性法律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的规定聘请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三条 保障独立董事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治理,更好地发挥独 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一定数额的津贴。 第四条 独立董事津贴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独立董事津贴具体发放形式根据与独立董事签订的聘任协议确定。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格力博(江 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
格力博(30126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0:51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 ...
格力博(30126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1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 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 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1 第五条 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 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 ...
格力博(30126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 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合理、 有效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对外投资原则、决策程序、审批权限、工作程序、 投资管理、投资后评价等内容。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的投资活动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 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四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以利率、汇率和以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 权证等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的,应 ...
格力博(30126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0:51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 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督促董 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格力博(江苏)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 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 东会负责,并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规定履行职责。独立董事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 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
格力博(30126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1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格 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全资、 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子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不得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 ...
格力博(30126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8 10:51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参 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表决权,每位股东 所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出的董事人数。股东既可以 把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 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为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选举一名董事的情形除 外。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 ...
格力博(30126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独董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15][16]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相应审议披露[16] - 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16] 关联担保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7] 财务资助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8] 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6]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特定条件下提交股东会[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20]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2] 交易协议 - 公司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明确条款[22] 交易豁免 - 部分交易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拍卖等[22] - 部分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如现金认购发行证券等[24] 制度规定 - 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26]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资金规定 - 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违规提供资金[18]
格力博(30126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1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格力博(江苏)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 非董事经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连任,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经董事会聘任 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 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独立董事 ...
格力博(30126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0:51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 施公司的人才开发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业 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 独立行使职权。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 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