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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3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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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30120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10 11:18
管理层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4名,财务总监1名[4]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5]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定期会议每月5日前以月度例会形式召开[12] - 月度例会10日前将内容报董事长及专委会审阅[12] - 临时会议会后3个工作日内报董事长及专委会审阅[13] 会议规则 - 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至少提前1天通知[13] - 会议决定需全体参会人员过半数同意通过[14] - 紧迫议题以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意见为准[14] 监督与报告 - 总经理办公室监督决议实施并向总经理汇报[15] -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年度计划实施等情况[17] - 特定情形下总经理或高管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8] 考核与奖惩 - 公司对总经理实行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考核奖惩[20] - 总经理失职致损严重应受处罚[20] 细则规定 - 细则按国家规定和章程执行未尽事宜[23]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3]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国泰环保(301203)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12-10 11:18
市值管理 - 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提升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2] - 目的是使市场与内在价值趋同[5] - 遵循系统、科学等原则[6] 管理策略 - 并购重组、剥离不良资产提升价值[12] - 运用再融资推动发展[14] - 建立长效激励机制[16] 其他要点 - 禁止操控信息披露等行为[1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20] - 公司为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21]
国泰环保(30120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10 11:18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管理责任与流程 -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自行泄露内幕信息[3] - 董事等应配合做好报备和保密工作[4] - 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审核批准[10] 报备要求 - 首次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备知情人档案[12] - 披露特定重大事项时需报备知情人档案[14] - 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进程备忘录[16] 自查与追责 - 报告和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19] - 发现违规核实追责并两个交易日内报送结果[19] 其他规定 - 知情人档案至少保存10年[20] - 加强管理控制知情人范围,知情人负保密责任[2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订亦同[25]
国泰环保(301203) - 公司章程
2025-12-10 11:18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长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节 独立董事 第五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十章 上市特别规定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
国泰环保(30120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10 11:18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 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 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司有关提名的重大政策在形成决议前已得 到了充分、专业、科学并合乎规范程序的论证。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十一条 ...
国泰环保(30120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10 11:18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召集人。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 ...
国泰环保(30120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10 11:18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以及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 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司有关薪酬与考核的重大政策在形 成决议前已得到了充分、专业、科学并合乎规范程序的论证。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 ...
国泰环保(30120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10 11:18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审计委员会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 策提供咨询或建议,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和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 ...
国泰环保(3012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10 11:18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规定董事会人数 ...
国泰环保(30120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10 11:18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 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 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 分而专业化的研论;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 踪。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和一名非独立董事组成。董事 长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除董事长以外,战略委员会的其他成员由董事会按一般多数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