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环保(30120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国泰环保国泰环保(SZ:301203)2025-12-10 11:18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召集人。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