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环保(30120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 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 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 分而专业化的研论;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 踪。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和一名非独立董事组成。董事 长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除董事长以外,战略委员会的其他成员由董事会按一般多数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