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环保(30120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审计委员会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 策提供咨询或建议,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和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