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环保(30120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国泰环保国泰环保(SZ:301203)2025-12-10 11:18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 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 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司有关提名的重大政策在形成决议前已得 到了充分、专业、科学并合乎规范程序的论证。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