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环保(3012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国泰环保国泰环保(SZ:301203)2025-12-10 11:18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规定董事会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