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30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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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11:4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特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书面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股东会补充通知并公告内容[10]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该类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0]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不得迟于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27] 选举相关 - 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29]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全部投票权为所持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之积[30] 决议通过条件 - 关联事项形成普通决议需参加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9]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还需经出席会议特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0]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公告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股东买入超《证券法》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1]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3] - 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24] -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7]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特定股东之一[4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4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4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4]
国能日新(30116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02 11:47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评估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需重新评估或估算项目可行性及预计收益[9]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评估募投项目[9]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0]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2]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且需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11] 协议与备案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应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备案并公告[7] - 应在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报深交所备案并公告[11] - 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11] 资金归还与公告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应归还资金至专户,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4]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2]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审计委员会[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22] 审核与审计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3]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审计,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4] 现场调查与意见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后核查并出具意见[24] 审议事项 - 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需股东会审议[14]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9] - 文档时间为2025年12月[29]
国能日新(30116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1:47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能日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 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 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短线交易等禁 ...
国能日新(30116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11:47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更好地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 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 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每 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 ...
国能日新(30116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11:47
董事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5] 投票规则 - 股东表决权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9] - 每位投票人所选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10] - 投票总数多于全部表决权无效,少于则有效,差额视为弃权[10]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10]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得票高且超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当选[12] - 得票数相同致当选人数超拟选人数有不同处理方式[14] - 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应选人数有相应处理办法[14] - 三轮选举未达拟选人数,原任董事不能离任并再次召集会议[14] 细则规定 - 细则自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国能日新(30116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11:47
国能日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 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在选举委员会成员时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 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辜解除委 员职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 资格。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 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1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
国能日新(30116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1:47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国能日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 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 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确保公 ...
国能日新(30116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1:47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决策流程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股东会,由股东会决定[2] -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6] 选聘方式与要求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公开方式,官网等渠道发布文件[6][7]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说明情况[10]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IPO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2年[12] 信息管理与披露 -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审查,明确责任管控涉密信息[13] - 年报披露事务所、合伙人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13] - 选聘等文件保存至少10年[13] 改聘相关规定 - 出现六种情形改聘[14][15] - 非特定情况年报审计期间不改聘[15] - 改聘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选聘[15]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议案并提交意见[15] - 拟改聘披露前任情况及变更原因[16] 监督与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结果纳入年度审计评价[18] - 选聘违规严重时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相关事务所[19]
国能日新(301162)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02 11:47
对外投资分类 - 对外投资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短期不超一年,长期超一年[2] 决策审批 - 对外投资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7种情形需董事会批准[7] - 对外投资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8种情形需股东会批准[8] - 交易仅达特定标准且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股东会审议程序[9] - 低于董事会决策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决定[9] 交易规则 - 对未来12个月内证券投资等可合理预计,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0][11] - 连续12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11] - 自有资金投资证券等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不得授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11] - 不得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12] - 套期保值业务期货和衍生品应与生产经营相关且匹配风险敞口[12] 决策机构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15] 操作流程 - 短期投资需财务部编资金流量表、投资计划并按权限审批[18] - 证券投资执行联合控制制度,至少两人操作[18] - 长期投资需投资管理部门调研、评审小组评审等多环节[20] 项目管理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可调整投资预算[22] 投资处理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24]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5] 合作公司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委派董事、监事[27] 财务核算 - 公司财务部对对外投资全面财务记录和核算[29] 子公司管理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32] - 控股子公司董事会须设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一名[33] 办法说明 - 本办法所称“以上”含本数,“高于”“低于”不含本数[35] -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与规定不一致以有关法律或《公司章程》为准[35]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5]
国能日新(30116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11:47
国能日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能日 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或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 战略委员会委员,则主任委员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