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评估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需重新评估或估算项目可行性及预计收益[9]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评估募投项目[9]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0]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2]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且需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11] 协议与备案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应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备案并公告[7] - 应在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报深交所备案并公告[11] - 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11] 资金归还与公告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应归还资金至专户,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4]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2]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审计委员会[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22] 审核与审计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3]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审计,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4] 现场调查与意见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后核查并出具意见[24] 审议事项 - 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需股东会审议[14]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9] - 文档时间为2025年12月[29]
国能日新(30116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