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德智能(30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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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德智能(30113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22 11:16
担保限制 - 公司为他人担保应采取反担保等措施且反担保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3] - 不得为连续两年亏损的申请担保单位提供担保[6] 审议要求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且股东会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审议,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8][9]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9] 管理措施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资料,定期与银行核对[18] - 要求与被担保企业开立共管账户,专款专用[18] - 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有效资产抵押或质押[18] 监督与处理 - 财务中心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及偿债能力,定期向董事会报告[18] - 发现被担保人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18]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履行偿债义务[19] - 被担保人未履约或出现特殊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19] - 违反担保制度规定,董事会视情况处分责任人[21] - 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追究当事人责任[21] - 经办人员违规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或受处罚[21]
瑞德智能(30113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9-22 11:16
投资决策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对外投资提交董事会审议[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对外投资提交股东会审议[5] -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权限不超公司董事会权限,且须报公司批准[6] - 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等日常经营相关资产交易,无需提交审议[7] 部门职责 - 证券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及长期权益性投资日常管理[9][10] - 财务中心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资金筹措及相关登记开户工作[9]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事务[13] 投资方案与处置 - 确定对外投资方案注重现金流量等关键指标选最优[10] - 对外投资收回、转让等须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通过[14] - 公司在五种情况下可收回对外投资[15] - 公司在四种情况下可转让对外投资[19] - 对外投资项目终止需全面清查被投资单位财产[15] - 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15] - 转让对外投资应合理定价,必要时委托评估[15] - 财务中心审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料并会计处理[1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17]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17]
瑞德智能(30113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22 11:16
人员补选与确定 - 董事辞任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公司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 职务解除与解聘 - 董事、高管出现特定情形,公司三十日内解除职务[5] - 董事会秘书出现特定情形,上市公司一个月内解聘[5] 离职相关规定 - 董事、高管离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7] -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9]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9] 其他规定 - 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至秘密公开,其他义务不少于一年[9] - 离职董事、高管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十五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2]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14]
瑞德智能(301135)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9-22 11:16
公司上市与股本 - 2022年1月25日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48.80万股[7] - 2022年4月12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95.20万元,均已完成实缴[8] -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6600万股[14] 股东信息 - 汪军认购股份2025.54万股,持股比例30.69%[14] - 佛山市瑞翔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股份1320万股,持股比例20.00%[14] - 黄祖好认购股份976.80万股,持股比例14.80%[14] - 潘卫明认购股份785.40万股,持股比例11.90%[14] - 上海君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股份462万股,持股比例7.00%[14] - 北京富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股份330万股,持股比例5.00%[14] 股份限制与转让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适用相关规定[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8][59]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三名[78]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85][8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6]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109] 重大资金支出与发展阶段 -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3000万元,或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属于重大资金支出[110]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11] 公司合并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26][127]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31] - 公司解散清算时董事为清算义务人,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130] 其他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106] - 公司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23]
瑞德智能(30113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22 11: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已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或连续任职六年不得被提名[7] 独立董事任期与更换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8]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应更换[8] - 辞职或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8][11]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9] 独立董事职责与权限 - 各委员会中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1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6] - 工作记录等保存十年[17] - 行使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关联交易等经同意后提交审议[13] - 参与决策并发表明确意见[15] - 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15] 公司支持与费用 - 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19]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20]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7]
瑞德智能(301135) - 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2 11:16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5] 委员管理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未达前暂停职权[6]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可免去职务[15] 会议通知与举行 - 会议召开前三日发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表决规则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行使表决权[13]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5] - 每名委员一票表决权,表决可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15][16] 会议记录与决议 - 会议需有决议和书面记录,出席委员签字[19] - 议案获规定票数,主持人宣布后签字生效[19] 决议通报与实施 - 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19] - 实施中跟踪检查,违规可要求纠正,不采纳汇报董事会[19] 会议档案与保密 - 会议记录含日期、地点、议程等内容,档案保存十年[19][20] - 出席及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保密[21] 细则说明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3]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3]
瑞德智能(30113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22 11:16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5] - 邀请招标需邀请三家以上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事务所参加竞聘[5] - 选聘文件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6] 分值与费用 - 选聘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及原因[9]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0] 文件保存与改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9]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公司应改聘[11]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5] - 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报告[15] - 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原因及沟通情况[15] 其他 - 审计委员会应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等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4]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17]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1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17]
瑞德智能(301135)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2 11:1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审计委员会履职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9] -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其报告,负责人由其提名[1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定期会,可开临时会[15] - 提前三日发通知,一致同意可豁免[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会议有决议和记录,委员签字并通报情况[23] - 指定委员跟踪决议实施[23] - 会议记录含日期等内容[23] - 会议档案由证券部保存十年[24] 工作细则 - 未尽事宜依国家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26] - 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8][29]
瑞德智能(301135)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2 11:1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人员补选 - 提名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5]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董事会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会议通知 - 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发通知,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17] - 发出通知二日内未收到书面异议,视为已收到通知[20] 会议举行与表决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12] - 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6] - 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现场当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最迟次日通知[15] 会议记录与决议 - 会议需有决议和书面记录,出席委员签名[17] - 议案获规定票数,主持人宣布后签字生效[17] - 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17] 决议实施与检查 - 决议实施中相关人员跟踪检查,违规可要求纠正[17] 会议档案 - 会议记录含日期、地点、议程等内容[17] - 出席委员可要求对发言作说明性记载[18] - 会议档案由证券部保存,期限十年[18] 保密与解释 - 出席及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保密[18]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0] - 工作细则与法规不一致时,以法规规定为准[20]
瑞德智能(30113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22 11:16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行为维护投资者权益[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3] - 全体董事、高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质量及及时性公平性[5] 披露文件与时间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在规定网站媒体发布[4][5] - 年报、中报、季报按规定时间披露,一季度季报不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4]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特定情形需在1个月内预告[17]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立即披露[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披露[21]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23] 披露工作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7] - 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信息收集、报告起草等工作[27] - 信息披露需经编写、复核、审查、批准后发布[32] 其他规定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涉密信息[39]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管理期限不少于十年[43][44] - 公司对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