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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30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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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301057)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8-27 10:47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5]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5]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5] 担保要求 - 担保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要有实际承担能力[6] - 担保对象应符合有独立法人资格、偿债能力等要求[8] 审批流程 - 被担保人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财务管理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1] - 经董事会或股东会表决通过方可订立书面担保合同[22] - 签订担保合同时须与被担保企业签订反担保或互保合同[23] 信息披露 - 公告截至信息披露日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19] - 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及时披露担保事项[19] - 担保展期继续担保需重新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24] 担保管理 - 财务管理部为主办部门,行政管理部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26] - 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27] - 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及时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8] - 收购和对外投资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29] - 对外担保档案管理与担保同步进行[29] 违规处理 - 违规担保董事会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33] - 越权审批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33] - 违反规定未造成损失仍可处罚相关人员[33] 办法规定 - 办法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和修改[35]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5]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5] - 办法与后续法律等抵触时按其执行并修订[35]
汇隆新材(301057)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8-27 10:4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超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审议批准[10][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1]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3]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可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超出预计金额重新履行程序和义务[14]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4]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履行相关程序和披露义务[14] - 达到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若交易标的为股权,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6个月;若为其他资产,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1年[15] - 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关联交易豁免与免予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等[19] - 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如现金认购等[19] 关联交易其他要求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高溢价购买或购买资产最近一期净资产收益率为负或低于公司本身净资产收益率时,交易对方应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23] - 拟部分或全部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以实际增资或受让额与放弃部分金额之和为交易金额履行程序及披露义务[24] - 与关联人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需含主要条款[24] - 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24] - 应参照规定确定并更新关联人名单,发生交易时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24] 办法实施与解释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7][28]
汇隆新材(30105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7 10:47
人员设置与聘任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委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2] - 首次上市或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11] - 有关拟聘任会议召开5个交易日前报送资料,交易所无异议可聘任[12] 任职与解聘 - 最近36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得担任[5] - 证券事务代表需参加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14] - 董事会秘书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1个月内解聘[13] 职责与工作要求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项职责[7] - 筹备会议按章程规定,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6] - 及时答复监管部门问询并通报董事会[17] 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程序包括判断、报告、编写、审核发布[16] - 指派人员与深交所联系办理事务[17] 其他规定 - 聘任后及时公告并提交资料,签订保密协议[19][2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9]
汇隆新材(301057) -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5-08-27 10:47
投资事项审议权限 - 重大投资事项含12项,如购买或出售资产等[4] - 提交股东会审议投资事项,指标占比达50%以上且有金额要求[8] - 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权限外投资事项[9]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部分投资事项,指标占比达10%以上且有金额要求[10] 交易审议原则 - 除委托理财外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提交审议[10] - 委托理财以额度算占净资产比例提交审议,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1] -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1] 投资项目执行 - 投资项目决策实施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文件,业务部门执行[14] - 业务部门定期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并接受审计[14] - 投资项目实施完毕报送结算文件并报告存档[14] 项目监督与责任 - 董事会办公室研究评估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并监督执行[15] - 重大投资项目异常,董事会办公室及时报告董事会[15] - 董事会持续关注重大投资项目执行和效益[16] - 重大投资项目出问题,董事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追责[15] 制度相关 - 制度与国家法律不一致时以法律为准并修订[18]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和修改[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8]
汇隆新材(30105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7 10:47
制度目的 -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年报信息披露质量[2] 责任追究 - 对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人员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3] - 责任分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6]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多类人员[5] 情形规定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6] - 六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罚[7] - 四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8] 申诉机制 - 被追究责任者可在30日内提出书面申诉意见[10]
汇隆新材(30105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7 10:4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切实保护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 ...
汇隆新材(301057)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7 10:4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事项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 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第五 ...
汇隆新材(30105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7 10:47
信息披露主体与范围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等,应接受监管[3] - 控股子公司重大信息视同公司重大事项,参股公司按规定披露[4] 信息披露规则 - 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2] - 董事、高管应保证披露信息“五性”,报送深交所审核登记,指定媒体发布[6][8] - 不得用新闻发布代替披露,非交易时段发布需次日公告[8] 豁免与暂缓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履行保密义务[9] - 符合条件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条件消除及时披露[9][10] 定期报告要求 - 年报4个月内、半年报2个月内、季报1个月内完成[15][16] - 变更披露时间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6] 审计相关 - 年报需审计,半年报特定情形审计,季报一般无需审计[18] - 前期财报差错更正及时披露并更正[19] 业绩预告 - 净利润同比变动超50%,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22] 临时报告 - 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超30%等多种情况实时披露[25]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28] 交易披露 - 交易多指标占比达一定程度需及时披露[30][31] 业绩快报修正 - 财务数据差异达10%以上修正公告,达20%以上致歉说明[34] 利润分配 - 股东会通过后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或转增股本[34] 人员责任 - 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披露,董事长、董秘为责任人[41]
汇隆新材(30105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7 10:47
薪酬制度 -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确定董高人员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2] - 董高人员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综合考核确定[3] 薪酬方案审议 - 董事薪酬方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审议[4] - 高管薪酬方案经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 薪酬构成与发放 - 独立董事领固定津贴,不参与挂钩考核[7] - 非独立董事领职务薪酬,不领董事津贴[7] - 高管薪酬由固定工资福利和年终奖金构成[7] 薪酬调整 - 岗位变动按月计算当年薪酬[8] - 违规可降薪或不发绩效奖金[10] - 可设专项奖励或惩罚[11]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6]
汇隆新材(30105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7 10:47
人员变动披露 -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两交易日内披露董高辞职情况[5] 人员补选与确定 - 董事辞职公司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三十日内确定新人选[5] 文件移交与股份转让 - 董高离职生效后五日内应移交文件[7] - 董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0] - 任期未满离职董高特定时间内年转让股份不超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