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新材(301057) -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投资事项审议权限 - 重大投资事项含12项,如购买或出售资产等[4] - 提交股东会审议投资事项,指标占比达50%以上且有金额要求[8] - 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权限外投资事项[9]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部分投资事项,指标占比达10%以上且有金额要求[10] 交易审议原则 - 除委托理财外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提交审议[10] - 委托理财以额度算占净资产比例提交审议,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1] -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1] 投资项目执行 - 投资项目决策实施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文件,业务部门执行[14] - 业务部门定期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并接受审计[14] - 投资项目实施完毕报送结算文件并报告存档[14] 项目监督与责任 - 董事会办公室研究评估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并监督执行[15] - 重大投资项目异常,董事会办公室及时报告董事会[15] - 董事会持续关注重大投资项目执行和效益[16] - 重大投资项目出问题,董事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追责[15] 制度相关 - 制度与国家法律不一致时以法律为准并修订[18]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和修改[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