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新材(30105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年度报 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 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 则》及其他相关规定,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 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 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六)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