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新材(30105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人员设置与聘任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委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2] - 首次上市或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11] - 有关拟聘任会议召开5个交易日前报送资料,交易所无异议可聘任[12] 任职与解聘 - 最近36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得担任[5] - 证券事务代表需参加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14] - 董事会秘书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1个月内解聘[13] 职责与工作要求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项职责[7] - 筹备会议按章程规定,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6] - 及时答复监管部门问询并通报董事会[17] 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程序包括判断、报告、编写、审核发布[16] - 指派人员与深交所联系办理事务[17] 其他规定 - 聘任后及时公告并提交资料,签订保密协议[19][2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