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新材(301057)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汇隆新材汇隆新材(SZ:301057)2025-08-27 10:4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超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审议批准[10][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1]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3]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可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超出预计金额重新履行程序和义务[14]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4]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履行相关程序和披露义务[14] - 达到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若交易标的为股权,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6个月;若为其他资产,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1年[15] - 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关联交易豁免与免予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等[19] - 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如现金认购等[19] 关联交易其他要求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高溢价购买或购买资产最近一期净资产收益率为负或低于公司本身净资产收益率时,交易对方应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23] - 拟部分或全部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以实际增资或受让额与放弃部分金额之和为交易金额履行程序及披露义务[24] - 与关联人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需含主要条款[24] - 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24] - 应参照规定确定并更新关联人名单,发生交易时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24] 办法实施与解释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