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科技(30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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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科技(301049) -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5 11:35
累积投票制适用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的上市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2] 董事提名 - 董事会、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6] - 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6] 董事当选规则 - 董事得票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当选[14] - 得票多者当选,票数相等超应选人数需二轮选举[14] - 当选人数不足处理方式及再次选举规定[14][15][16]
超越科技(301049) -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5 11:35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七种情形之一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4] - 聘任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送资料[6]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等事务[12][14] - 有权了解信息披露情况,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披露[18] 董事会秘书解聘与聘任 - 四种情形之一应一个月内解聘[9][10] - 上市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1]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1] 相关配合与管理 - 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人员应配合[20] - 履职受妨碍可向深交所报告[16] - 有关部门按规定提供信息披露资料[18] 细则相关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1] - 未尽事宜按法律和章程执行[21] - 修改和解释权属董事会[22]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3]
超越科技(301049) -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1:3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6][7]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通知股东[12]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4]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明确起止要求[17] 表决权与制度 - 超比例买入股份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 特定情形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决议相关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6] - 派现等提案通过后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6]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8] 决议执行 - 董事会组织执行,管理层承办[30] - 总经理向董事会、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执行情况[31] - 董事长督促检查,必要时召集临时会议[30]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32] - 《公司法》修改等时公司应修改规则[33] - 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33] - 规则中部分表述含本数规定[33]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超越科技(301049) -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1:35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7]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原则提前5日书面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8]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9]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2] - 审议关联交易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4][15] 提案相关 - 定期会议提案由董事会办公室征求意见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可视需要征求总经理等意见[17][18] - 临时会议提案需书面提交,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会议[20][21] - 董事可在会前3日或临时会议通知发出前提交议案,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审议,未列入需说明理由,提案人不同意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决定[21][23] - 除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外,不得对未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表决[23] 决议规则 - 董事会应按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决议[23] - 董事会作出分配决议后应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再对定期报告其他事项作决议[25]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未选或多选需重新选,拒不选或中途离会未选视为弃权[25]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无法判断时,会议对议题暂缓表决,提议董事要提再次审议条件[25]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审议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8]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大变时,董事会会议1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8]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9] 其他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34] - 董事会做出决议后,或提请股东会审议,或交总经理执行,总经理汇报执行情况,董事长督促落实并通报执行情况[36] -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董事会可修改并报股东会批准[38]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
超越科技(301049) -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08-25 11:35
资金往来规范 - 制度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关联方占用资金[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3] 检查与审计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资金往来情况[8]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9] 责任与赔偿 - 关联方占用资金造成损失,董事会应要求赔偿[10] - 违反制度相关人员承担行政、民事及法律责任[16] 流程与档案 - 公司与关联方支付需审查决策程序,经审批后办理[12] - 财务部门核算统计资金往来并建立专门档案[14] 其他 -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0]
超越科技(301049) -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8-25 11:35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超越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 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1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 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以 ...
超越科技(301049) -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08-25 11:35
投资审批 - 全资、控股子公司固定资产单次或累计投资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报总部审批[4]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等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等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等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20]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经审计营收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交易成交金额超公司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5] 投资规模与管理 - 累计对外投资总规模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26] - 财务部门每3年完成一轮投资项目后评估[10] - 财务部门每年至少一次与投资部门核对投资台账信息[36] 人员管理 - 外派董监高每年到公司总部述职[45] - 审计部门定期开展对外派董监高管理及任中和离任审计[46] - 外派董监高至少每半年向分管副总、总经理报告被投资公司情况[40] 信息报送 - 子公司定期向公司财务部门报送月报、季报、半年报及年报[40] 投资处置 - 管理层提处置建议,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后制定方案[42] - 重大投资处置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实施[42] - 核销投资需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43] 内控检查 - 检查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46] - 检查投资业务授权审批执行,关注分级授权与越权审批[46] - 检查投资决策程序合规性[47] - 检查投资执行情况[48] - 检查投资处置情况[48] - 检查投资会计处理真实性完整性[49] 其他 - 办法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过”“低于”“超过”不含本数[51] - 办法由公司投资部门负责解释与修订[52]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53]
超越科技(301049) -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5 11:3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9]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12]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继续履职,60日内完成补选[1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独立董事会议与决策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3] 独立董事保障与待遇 - 公司为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0]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32]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3]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时董事会提修正案提请股东会批准[33]
超越科技(301049) -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8-25 11:35
担保申请与审批 - 对外担保申请需提前30个工作日提交[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4] 担保审批条件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4] 累计担保审批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且股东会审议时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关联担保审批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4][5] 董事会审批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6] 信息披露与管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12] - 财务总监下属财务部按季度填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并抄送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12] 展期担保规定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由公司担保视为新的对外担保,需按程序审核批准[13]
超越科技(301049) -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8-25 11:35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及其他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办法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 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公司董事长为 实施本办法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 为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部门,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子公司予以配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