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科技(301049) -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6][7]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通知股东[12]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4]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明确起止要求[17] 表决权与制度 - 超比例买入股份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 特定情形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决议相关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6] - 派现等提案通过后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6]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8] 决议执行 - 董事会组织执行,管理层承办[30] - 总经理向董事会、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执行情况[31] - 董事长督促检查,必要时召集临时会议[30]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32] - 《公司法》修改等时公司应修改规则[33] - 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33] - 规则中部分表述含本数规定[33]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