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科技(301049) -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担保申请与审批 - 对外担保申请需提前30个工作日提交[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4] 担保审批条件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4] 累计担保审批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且股东会审议时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关联担保审批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4][5] 董事会审批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6] 信息披露与管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12] - 财务总监下属财务部按季度填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并抄送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12] 展期担保规定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由公司担保视为新的对外担保,需按程序审核批准[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