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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科技(30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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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科技(301049)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08-25 11:38
募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2356.3334万股,发行价19.34元/股,募资4.56亿元,净额3.86亿元[1] - 截至2025年7月31日,募投项目投入36098.63万元,永久补流144.47万元[3] 资金使用 - 公司多次使用不超3000万元闲置资金暂时补流,按3%利率预计节约90万元[5][7] - 截至2025年8月22日,归还2800万元闲置资金,账户余额35.19万元[3][5] 决策审批 - 2025年8月22日,董事会、监事会同意使用闲置资金补流,独董和保荐机构无异议[8][9][11][12]
超越科技(301049) -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2025-08-25 11:3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2356.3334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9425.3334万元,已发行股份9425.3334万股[9][21] - 发起人高志江、李光荣持股40%,高德堃持股20%,出资时间为2019.12.6[21]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22] - 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等不超已发行股份10%,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28] - 董高任职每年转让不超所持25%,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会计账簿[3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41]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担责,控股股东应依法履职[43][4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0] - 特定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如资产总额占比等[56]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6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107] - 交易部分指标达10%以上需董事会批准[10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2] 利润分配 - 分配税后利润提10%列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4] - 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分红与净利润之比不低于10%[149]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2/3以上股东表决权通过[156]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披露[158][159]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续聘需提前30日通知[162][16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需董事会决议[176]
超越科技(301049) -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5 11:35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切实保障所有股东 选择董事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非职 工代表董事(含独立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一种投票制度。 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 董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 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或用全 部选票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股东的提议或《公 司章程》规定,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 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股 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 ...
超越科技(301049) -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5 11:35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七种情形之一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4] - 聘任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送资料[6]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等事务[12][14] - 有权了解信息披露情况,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披露[18] 董事会秘书解聘与聘任 - 四种情形之一应一个月内解聘[9][10] - 上市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1]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1] 相关配合与管理 - 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人员应配合[20] - 履职受妨碍可向深交所报告[16] - 有关部门按规定提供信息披露资料[18] 细则相关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1] - 未尽事宜按法律和章程执行[21] - 修改和解释权属董事会[22]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3]
超越科技(301049) -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1:35
股东会议事规则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安 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 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 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 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 ...
超越科技(301049) -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1:35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 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 决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 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办公室 第六条 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1 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将盖有 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提交全体董事、总经理和董事会秘 书。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原则上应当在会议召开 5 日 以前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提交全体董事、总经理 和董事会秘书。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 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 作出说明。 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电子邮件 ...
超越科技(301049) -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08-25 11:35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 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安徽超越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超越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 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与关联自然人,其定义与《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相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
超越科技(301049) -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8-25 11:35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超越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 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1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 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以 ...
超越科技(301049) -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08-25 11:35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 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 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 资。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 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 (3)参股、并购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 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 于下列类型: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5)为满足 ...
超越科技(301049) -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5 11: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的影响。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