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乐股份(30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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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乐股份(30103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5-13 10:48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管理及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信息,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递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公司董事 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信息重要程度报送公司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 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 ...
双乐股份(301036) -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5-13 10:48
信息披露规则 - 超5000万元日常经营合同需及时披露[7] - 1000万元以上政府补助需披露[7] 资料保存规定 - 履职文件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12] - 合同协议原件至少保存一份,期限不少于10年[12]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 - 制定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 - 披露前需部门核对、秘书审查、董事长批准[9] - 秘书协调组织,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11][1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订解释[16][18]
双乐股份(301036)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5-13 10:48
内部审计设置 -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5] - 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内控、专项审计[9] - 内部审计部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11] 工作汇报与检查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5]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9] 考核与评价 -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16]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由内部审计部负责,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16] 整改与机制 - 公司应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21] - 公司对审计典型问题应分析研究,完善制度和内控措施[20] 保障与处罚 -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应保障内部审计经费[23] - 被审单位需为内审提供必要工作条件[23] - 公司将内控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25]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查处违规责任人[25] - 拒绝提供资料等违规人员或受处罚[25] 制度管理 - 内审部门应建立工作底稿和档案管理制度[27] - 制度未规定时适用相关法规和章程[2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并经审议通过后生效[28][29]
双乐股份(30103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5-13 10:48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它单位或个 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它担保事项,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 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其他控 股子公司,下同)。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为其控股子公司或者合并报表范 围内其他主体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 司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 ...
双乐股份(301036) - 公司章程
2025-05-13 10:48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2500万股[4]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0000万股[7][18] - 发起人杨汉洲持股3009.6859万股,持股比例为24.57%[18]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7] 决策审议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总资产30%等事项需股东会审议[48]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担保等多种情形需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51][52] 会议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55] - 多种情形下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5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60]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162]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83]
双乐股份(301036) - 财务管理制度
2025-05-13 10:48
资产损失审批 - 单项资产原值200万元(含)以下资产损失由总经理审批[13] - 单项资产原值200 - 500万元(含)资产损失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13] - 单项资产原值500万元以上资产损失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13] 报表报送 -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5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120天内报出[19] - 控股子公司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0天内报到母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45天内报到母公司[19] 合并报表 - 公司对其他单位投资占被投资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具实质控制权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19] 资产管理 - 应收账款需定期进行账龄分析并建立对账制度[10] - 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并定期实物盘点[10] - 固定资产每年至少盘点一次[11] - 无形资产每年至少对原始凭据盘点一次[12] 档案管理 -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和定期,定期有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种[22] - 当年会计档案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门保管1年,第二年移交档案部门[21] - 财务人员调阅入库档案需办借用手续,公司内各部门调阅需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财务部经理同意[22] - 外单位人员调阅需持单位介绍信,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同意,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登记[22] - 调阅会计档案一般不得携带外出,如需带出需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同意,办借阅手续并限期归还[22] - 复印会计档案需经财务部经理同意并办登记手续[24] 人员交接 - 会计人员变动或机构改变,会计档案转交须办手续,由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签字盖章[28] -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经理监交,财务部经理交接由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监交[25] - 移交清册一般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
双乐股份(30103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2025-05-13 10:48
信息披露规则 - 规范董事、高管及相关主体对外发布信息行为[2] - 信息指对股价可能有影响且未公开信息[2]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领导,董秘负责公布事宜[3] - 对外宣传文件需经审核后发布[3] 保密责任 - 内幕信息未公布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责任[3] - 未经授权个人不得代表公司披露未公开信息[4]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通过媒体披露信息由董秘办理[4] - 控股股东不得传播未披露重大信息[4] - 对外报送信息需审批并提醒接收方保密[5]
双乐股份(301036)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5-13 10:48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层职责、 权限,规范公司经理层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1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 者解聘。 公司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 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 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
双乐股份(30103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5-13 10:48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10]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0]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审计,半年报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报一般无须审计[13][14] 临时报告披露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超50%等情况,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1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或金额,公司应及时披露[26]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达一定金额,公司应履行程序后及时披露[29] 其他披露情形 - 诉讼涉案金额等多种情形达一定标准,公司需披露相关情况及影响[30][33] -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等风险事项、变更名称等情形应及时披露[31][35]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29]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37]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秘审核,重大事项审批后董秘披露[38] - 重大事件由董事等报告,董秘评估审核,审定或审批后提交交易所审核并披露[40] 责任与制度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秘负责组织和协调[45][46]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在董秘领导下统一负责[46] - 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行内部审计制度[60][66] 数据保管与责任追究 - 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相关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7] - 招股说明书等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71] - 违反法规使信息披露出差错应追究责任,董事会办公室是执行部门[76][77]
双乐股份(30103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2025-05-13 10:48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行为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自觉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及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增强法律意识和现代企 业经营意识,掌握最新政策导向和经济发展趋势。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声明与承诺 第五条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 则》的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