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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乐股份(30103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双乐股份双乐股份(SZ:301036)2025-05-13 10:48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10]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0]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审计,半年报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报一般无须审计[13][14] 临时报告披露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超50%等情况,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1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或金额,公司应及时披露[26]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达一定金额,公司应履行程序后及时披露[29] 其他披露情形 - 诉讼涉案金额等多种情形达一定标准,公司需披露相关情况及影响[30][33] -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等风险事项、变更名称等情形应及时披露[31][35]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29]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37]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秘审核,重大事项审批后董秘披露[38] - 重大事件由董事等报告,董秘评估审核,审定或审批后提交交易所审核并披露[40] 责任与制度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秘负责组织和协调[45][46]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在董秘领导下统一负责[46] - 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行内部审计制度[60][66] 数据保管与责任追究 - 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相关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7] - 招股说明书等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71] - 违反法规使信息披露出差错应追究责任,董事会办公室是执行部门[7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