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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科: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1 09:15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完善治理结构,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依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定义为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等方式增进投资者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价值,实现尊重、回报和保护投资者的目标 [2] - 公司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积极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 合规与基本原则 -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需遵守法律法规,禁止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发布误导性内容或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 [3] - 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依法披露)、平等性(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性(及时回应诉求)及诚实守信 [3][4]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与内容 - 沟通对象涵盖在册/潜在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及监管部门等 [5] - 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披露信息、经营管理数据、ESG信息及股东权利行使方式等 [6][8][14] 沟通方式与信息披露规范 - 公司通过官网、互动平台、电话会议、路演等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需确保参与便利性 [6] - 严禁以非正式公告替代信息披露,若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需立即公告并采取措施 [6][9] 投资者说明会要求 - 需在现金分红不足、终止重组、股价异常波动等情形下召开说明会,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出席 [7][12] - 说明会需提前公告时间/主题,安排在非交易时段,并开通投资者提问渠道 [13] 调研活动管理 - 接受调研时需董事会秘书全程参与,调研机构需签署承诺书禁止打探未公开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10][19] - 调研过程可录音录像,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接受采访前需知会董事会秘书 [18] 互动易平台运营 - 公司需专人处理互动易提问,答复需谨慎客观,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与法定披露冲突 [11][21] - 重要问答需显著刊载,禁止使用夸大性语言或不当关联市场热点 [22] 组织架构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部为专职部门,需配备专业人员策划投资者关系活动 [13][24] - 职责包括拟定制度、处理投诉、统计分析投资者构成及维护沟通平台等 [12][13] 人员培训与档案管理 - 从事投资者关系人员需具备法律财务知识、沟通能力及行业认知,定期接受系统性培训 [14][26] - 活动档案需记录参与人员、内容及泄密处理过程,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14][15]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5]
海泰科(301022)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5-07-11 08:16
资金募集 - 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396,571,600元,净额391,375,588.47元[1] 项目投资 - 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总投资50,315.59万元,拟投募集资金39,137.56万元[5] 项目进展 - 截至2025年6月30日,项目已用募集资金6,339.44万元,投入比例16.20%[8] 项目调整 - 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25年7月31日调整为2026年1月31日[10] - 增加海泰科(安徽)为实施主体,增加安徽淮南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为实施地点[11] 决策审批 - 2025年7月11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募投项目延期议案[13] - 董事会认为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同意延期,保荐人无异议[15][16][17]
海泰科(301022)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5-07-11 08:16
资金募集 - 公司发行可转债3,965,716张,募集资金总额396,571,600元,净额391,375,588.47元[1] 项目投资 - 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总投资50,315.59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39,137.56万元[5] 公司增资 - 2023 - 2025年多次对海泰科新材料和海泰科(安徽)增资[6][7][8][9] 业绩数据 - 2024年末及2025年Q1海泰科新材料、海泰科(安徽)资产、负债等数据[10][13] 项目推进 - 增资用于“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获各方同意[16][20][22][23]
海泰科(301022)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07-11 08:16
资金募集 -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3.965716亿元,净额3.9137558847亿元[2] - 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3.913756亿元[6] 资金使用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已使用6339.44万元,剩余3.279812亿元[6] - 截至2025年6月30日,使用1.4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8] 业绩情况 - 2025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7.20%,净利润同比增长5738.82%[10] 资金延期 - 公司拟延期归还不超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约450万元[10][11] - 董事会、监事会、保荐人同意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事项[14][17][18]
海泰科(30102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1 08:16
信息披露规则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和中期报告[6] - 特定股份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0] - 部分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超三月需披露[10] - 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应报告证监会并公告[6] - 重大事件、名称变更等应立即披露[8][12] - 重大事项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12]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为具体负责人[16] - 5%以上股份股东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19]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确保信息报告董秘[20] - 财务部配合信息披露工作[21]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财务部、董秘办编制,董秘审核[26] - 临时公告由董秘办草拟,董秘审核,董事长批准[27] - 报送监管报告由证券部等草拟,董秘审核,董事长批准[28] - 公司网站信息发布需部门负责人和董秘审核[29] 信息档案管理 - 董秘办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保存不少于10年[31] - 董秘办保存董事、高管履职信息文件[32] - 以公司名义行文经董事长审核,董秘办存档[32] 内部控制与保密 - 董事会负责财务内控制定执行[33] - 内审部门检查监督内控和财务信息[33]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等[33] - 内幕信息知情人须保密,不得交易[35] - 违规将处分责任人[36]
海泰科(30102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7-11 08:16
会议通知与召开 - 提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不受限[5] - 半数以上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通讯签字视为出席[5] - 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6] 会议表决与审议 - 一人一票,有举手表决等方式[6] - 关联交易等需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8]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8] 会议其他要求 - 发表明确意见,提保留意见需说明理由[10] - 制作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10] - 公司提供便利和支持[10] 制度实施与修改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亦同[15]
海泰科(3010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11 08: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10][11]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9] 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会议相关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8] - 董事会收到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需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11]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投票与选举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8] - 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外的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29]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29]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0] - 累积投票制下公司股东选举董事的表决总票数等于其所持股份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28]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会所代表的表决权的1/2[28]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只能采用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4]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35]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1]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7] - 证券交易所可对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9] - 中国证监会责令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的公司或责任人限期改正[39] - 情节严重时中国证监会可对违规董事或董秘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9] - 本规则与新规定冲突时以新规定为准并修订规则[43]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股东会通过后实施[44]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5]
海泰科(30102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11 08:16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5] 任职资格与限制 - 最近36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人员不得担任[7] 任期与解聘 - 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9] - 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连续3个月不履职应解聘[10] 聘任与交接 - 原任离职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11][13] - 聘任签保密协议,离任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10][11]
海泰科(30102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
2025-07-11 08:16
董事提名 -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3%以上股东提名[6] - 独立董事可由董事会或1%以上股东提名[7] 提案提交 - 3%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新董事候选人提案[8] - 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8] 股东会召集 - 10%以上股东对董事会提案决定有异议可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9] 选举制度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11]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得票不少于出席股东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当选[16] - 当选董事未超应选人数二分之一选举失败[16] - 当选董事超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新一届董事会成立[16] - 董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16]
海泰科(301022)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2025-07-11 08:16
委员会构成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5] - 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5]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议临时会议[10] - 会议召开 3 日前发通知,全体委员同意可免除[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有效[17]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于证券部[21] - 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5]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