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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科(3010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海泰科海泰科(SZ:301022)2025-07-11 08: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10][11]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9] 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会议相关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8] - 董事会收到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需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11]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投票与选举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8] - 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外的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29]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29]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0] - 累积投票制下公司股东选举董事的表决总票数等于其所持股份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28]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会所代表的表决权的1/2[28]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只能采用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4]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35]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1]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7] - 证券交易所可对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9] - 中国证监会责令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的公司或责任人限期改正[39] - 情节严重时中国证监会可对违规董事或董秘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9] - 本规则与新规定冲突时以新规定为准并修订规则[43]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股东会通过后实施[44]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