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电科技(3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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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电科技(30101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21 11:03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临时股东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4] 需股东会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需审议[8][9]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9]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审议[9] - 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需审议[10]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情形的对外财务资助需审议[16] - 连续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的主营业务投资事项需审议[17]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审议[17] - 连续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审议[19] - 连续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无偿捐赠捐助事项达到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需审议[2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2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5][2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31] - 年度股东会应于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32]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2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反馈[20]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7]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35] 其他 - 公司为其持股比例不超50%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资助[21]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候选人[3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7]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的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44] -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46]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表决权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6] - 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46] -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应尽快恢复召开或终止并公告,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深交所报告[47]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等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54]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由2/3以上通过[56] - 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59] - 关联交易事项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投票表决,过半数的有效表决权同意该交易事项即为通过;如属特别决议范围,应由2/3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60] - “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55] -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54]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5]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55]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6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者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1次投票结果为准[62]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65]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作特别提示[68] - 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69] - 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方案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7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69] - 公告或通知在指定报刊刊登,篇幅长可摘要披露全文上网[71]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71]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72]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71] -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5月[73]
扬电科技(30101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21 11:03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 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行为,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自然人,其任 职资格包括: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五)符合证券监管机构及有关上市规则要求。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公司章 ...
扬电科技(301012)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05-21 11:02
董事会换届 - 2025年5月20日审议通过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议案[2] -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起三年[4] 候选人情况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玉楹、杨萍[2] - 独立董事候选人郭民、杜朝运[2] 持股情况 - 王玉楹间接持有公司361,218股份[6] - 杨萍、郭民未持有公司股份[6][7]
扬电科技(301012) - 独立董事(郭民)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2025-05-21 11:02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郭民为第3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 提名人签署声明时间为2025年05月20日[10]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规定[6][8] - 担任独立董事公司数量、时长等符合要求[8] - 被提名人具备基本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任职条件[4]
扬电科技(30101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2025-05-21 11:02
公司章程修订 - 对《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修订完善,新《公司章程》维护主体增职工[1] - 明确公司设立方式、注册登记信息及法定代表人相关规定[2] - 规定股东责任、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公司设党组织[2] 股份相关 - 面额股每股1元,已发行196,960,162股普通股[3]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3] - 明确股票回购情形、条件及收购股份后的处理方式[4][5]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交易利润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审议[9][10] - 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10] - 多种担保情形需股东会审议[10][1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1] - 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变更地点需提前公告[11][12] - 明确股东会提案、通知、投票、决议等相关规定[13][14][18] 董事与董事会 - 董事任期3年,部分人员不能担任董事,兼任有比例限制[23][24]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2名独立董事[26] - 董事会负责多项职权,审议对外担保需2/3以上出席董事同意[26][28] 利润分配 - 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现金分红1次,单一年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35]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不同[3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37] 其他 - 重新修订14项公司治理制度,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4][45] -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已通过董事会审议,部分尚需股东会批准[46]
扬电科技(301012) - 独立董事候选人(郭民)声明与承诺
2025-05-21 11:02
独立董事提名 - 郭民被提名为江苏扬电科技第3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本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情况符合规定[5] - 担任独立董事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6] - 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6] - 通过资格审查,无不得任职情形[2] - 具备相关知识和五年以上工作经验[4] 声明承诺 - 承诺声明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愿担责[6]
扬电科技(301012) - 独立董事(杜朝运)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2025-05-21 11:02
证券代码: 301012 证券简称: 扬电科技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 √是 □否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杜朝运为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3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3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 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 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3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 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 ...
扬电科技(301012) - 独立董事候选人(杜朝运)声明与承诺
2025-05-21 11:02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杜朝运作为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3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扬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3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 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2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 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 301012 证券简称: 扬电科技 √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
扬电科技(301012)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5-21 11:01
证券代码:301012 证券简称:扬电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9日(星期一)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6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 出席;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 ...
扬电科技(301012)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5-21 11:00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在江苏泰州召开[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6日送达全体监事[2] - 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3名[2]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茆建根召集并主持[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的议案》[3] -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3] -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其他 - 备查文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5]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