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崧盛股份(3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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崧盛股份(301002)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0 11:16
董事选举制度 - 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选举一名董事除外)实行累积投票制[2] -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提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4][5]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应选董事人数[8] 投票规则 - 选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投票权投向对应候选人[9] - 投票超拥有票数或应选人数,该提案组选举票无效[9] 当选规则及后续处理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3] - 当选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三分之二或多人票数相同进行二轮选举[13] 实施细则生效 - 本实施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15]
崧盛股份(30100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0 11:16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控股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的第一责任人[24] 报告标准 - 获悉信息后履行报告义务不超2个工作日[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1] - 涉案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需报告[13] 重大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项[17] 报告制度与流程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报告义务人应在特定时点后立即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需经报告、编写材料、审核评估、审定或审批等程序[21]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义务人签字后报送董事会秘书[18] 责任人与职责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内部信息传递、汇报披露事项、督促合规等职责[24] 档案与保密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档案并保管信息[20] - 公司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等[26] 责任追究 - 报告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将被追究责任[26]
崧盛股份(301002) - 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0 11:16
关联人认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被认定为关联人[4][5] - 未来或过去12个月内符合关联法人或自然人情形的被视同为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由董事会决议[13][14]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由股东会决议[14] - 无需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14] 关联交易披露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4]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4][30] 特殊交易规定 - 部分情形下与关联人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5] -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相关义务[20] 交易程序与限制 - 公司应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资金等资源[11]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应签书面协议并按规定披露相关情况[17]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条件限制和审议要求[17] - 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反担保[17] 交易审议规则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并提交报告[2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并不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25] 金融服务协议 -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超一年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期间财务公司无风险情形按规定披露信息[41] - 金融服务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39] -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年度业务规模,每年及时披露预计业务情况[40] - 如财务公司协议期间出现风险,拟继续业务需重新签协议并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41] 财务公司关联交易 -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应签金融服务协议并提交审议披露[38]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财务报告,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与半年报、年报同步披露[43] -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每年提交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金融业务专项说明,按业务类别统计发生额、余额,并与年报同步披露[43] - 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在持续督导期间应每年对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完备性等进行专项核查,并与年报同步披露[43]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和《公司章程》执行[45] - 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等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45] - 制度中“以上”包含本数[45] - 制度修改须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4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45]
崧盛股份(301002)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0 11:16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审核注册同意,首次发行236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月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24,057,695元[7]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005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24,057,695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4,057,695股[13] 股东信息 - 田年斌和王宗友持股均为809.9598万股,持股比例均为40.3970%[13] - 深圳崧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13.6729万股,持股比例为10.6570%[13] - 邹超洋持股82.7464万股,持股比例为4.1270%[13] - 罗根水、田达勇、凌彩萌持股均为29.5537万股,持股比例均为1.4740%[13]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否则股东可起诉[22]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2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3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3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5] 董事会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0]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1]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1] 股东会召开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3]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50]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51] 股东会表决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3] - 提案九和十除经出席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还需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63] 董事会组成与职责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83] - 董事会审议“交易”事项,指标为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多项条件[84] - 公司签署日常经营合同,购买相关合同金额占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销售相关合同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审议披露[86]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提取[108] - 每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3]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16] 其他制度与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20][124]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23] - 公司制定未来股利分配规划,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18]
崧盛股份(301002)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1:16
业务内容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2] 决策审批 - 业务决策满足特定条件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交易限制 - 不得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按批准额度交易[6]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审计部负责审查监督[11] 操作规范 - 交易操作环节和人员应相互独立,由审计部监督[15] 风险应对 - 汇率剧烈波动财务部应提应对方案,损益或亏损达标准应披露[16]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
崧盛股份(30100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0 11:16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 审计委员会未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15] 股东提案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8]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并公告内容[18] - 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需提供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证明文件[20] - 召集人认定临时提案不符合规定,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公告并说明依据[21] - 召集人发出股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已列明提案或增加新提案[21]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24] - 股东会通知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期限及审议事项和提案[24][25]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25] 投票相关 - 利用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交易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26]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6] 会议变更与记录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5]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8] - 分拆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2/3以上表决权通过,还需特定股东2/3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38] 董事选举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42]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42] - 累积投票制下选举董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42]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投票权份数为股份数乘应选出非独立董事人数[43] - 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投票权份数为股份数乘应选出独立董事人数[43] - 董事候选人按获得投票权份数由多到少排序,票数多者当选[44] 其他事项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6]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6]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47]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超过”“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50] - 本规则修改由股东会批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50]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0]
崧盛股份(30100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0 11:16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下简称"《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指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 披露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 ...
崧盛股份(30100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0 11:16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8]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0]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至少包含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1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20]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并配合实地考察[20] 其他规定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5]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人员的股东[25] - 工作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6] - 修订由董事会提意见报股东会批准[26] - 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崧盛股份(301002)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0 11:16
第四条 除董事长外的其他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可持续发展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为委员之 一。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 展委员会工作,由董事长担任。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
崧盛股份(301002)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0 11: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 理财产品交易行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产、财产的安全,提高投资 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及《深圳市崧盛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定义及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含 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 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 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 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遵循以下原 则: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一) 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