崧盛股份(30100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崧盛股份崧盛股份(SZ:301002)2025-11-20 11:16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8]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0]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至少包含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1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20]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并配合实地考察[20] 其他规定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5]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人员的股东[25] - 工作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6] - 修订由董事会提意见报股东会批准[26] - 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