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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30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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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30099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11 11:47
信息披露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关联人负有信息披露义务[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5]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重大事件或事项[4] 披露媒体与方式 - 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报刊及网站为指定媒体[1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10] - 信息披露采用直通披露和非直通披露两种方式[13]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24]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5]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书面申请[27] 业绩预告与说明 - 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同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应在年报说明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及改善措施[28]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34] - 上市公司因特定情形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年度业绩预告[35] 报告审计要求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在拟进行利润分配(仅现金分红除外)等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38]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应在后续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中说明情形是否消除[39]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是除定期报告外的公告,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42] - 公司应在临时报告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任一时点后及时首次披露[51]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4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4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4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48] 关联交易与诉讼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5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5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0]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需及时披露[50] 资产变动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立即披露[55]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60]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制度[62] - 独立董事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63] 档案与文件管理 - 定期报告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73]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档案管理[72] - 宣传文件对外发布前需经董事会秘书书面同意[72] 内幕信息与报告 -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81] - 重大事项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84]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特定文件,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86] 财务信息披露 - 公司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负责人[88] - 审计部对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并报告[89] 文件发布流程 - 需对外发出的文件应向证券部提交,经董事会秘书审批后发布[90] 其他制度规定 - 投资者关系活动按《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定执行[92] - 公司董事等应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将受处分[93]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97]
奇德新材(300995)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9-11 11:47
审计委员会 - 成员共三人,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6] 审计部人员与职责 - 专职人员不少于一人,负责人必须专职[7]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2]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2] - 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4] 审计检查与监督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2] - 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4][15] - 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17] 审计关注内容 - 审计对外担保事项关注担保审批程序等内容[16] - 审计关联交易事项关注关联方名单更新等内容[23] - 审计业绩快报关注是否遵守会计准则等内容[19] 审计权限与档案 - 审计过程中拥有提请召开会议等权限[18] - 根据审计结果具有责令上缴收入等处理权限[21] - 审计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23] 报告披露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6]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包括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等内容[26] 制度执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8]
奇德新材(30099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11 11:47
需报告交易情况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3] 需报告其他情况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14] - 发生重大亏损单次损失100万元以上需报告[17] - 发生重大债务金额100万元以上需报告[17] 信息披露与报告 - 董事会秘书认为需尽快披露信息时组织起草文件交董事长审定,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审批后公开披露[25] - 报告义务人在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等情况时报告,持续报告重大事项进展[25] - 重大事项涉及交付或过户超约定期限3个月未完成需报告相关情况[25] - 高级管理人员敦促各部门和子公司收集信息,瞒报追究责任人责任[2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29] - 制度发布公司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30]
奇德新材(30099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11 11:4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应符合《证券法》为A股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及条件[4]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续聘符合要求的可不再选聘[7] 评价要素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9] - 以所有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计算得分[10] - 聘任期内可合理调整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0] 审查与审议 - 审计委员会可多种方式调查事务所执业质量和诚信情况[10] - 过半数同意聘请应将资料和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11] 人员与资料管理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5年不得参与[12]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2] 更换与披露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 年度报告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8] 违规处理 -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可责令解聘并通报批评责任人[18] - 解聘违约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18] - 严重违规对责任人员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8] - 事务所严重行为不再选聘,注册会计师违规通报处罚[18][19] 制度实施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奇德新材(300995)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9-11 11:47
子公司治理 - 持有50%以上股份的为控股子公司[2] - 通过推荐或委派人员实现对子公司治理监控[6] 子公司管理 - 异常时职能部门可监督管理并提建议[9] - 增资、投资等需提交有权决策机构批准[9] - 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并确保信息披露[10] - 经营及发展规划服从公司战略[11] - 重大交易事项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1] - 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11] 财务制度 - 遵守公司统一财务管理制度[13] - 定期获取并分析子公司报告[13] - 财务核算依法、真实、准确、及时、规范[14][15] - 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14] 信息披露 - 董事长/执行董事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17] - 定期报送财务会计资料[18] - 会议决议及资料5个工作日内备案[18] 审计监督 - 审计监察部负责内部审计[21] - 高级管理人员调离可进行离任审计[22] 制度相关 - 制度适用于各控股子公司[24] - 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及解释[24] - 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24]
奇德新材(300995)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09-11 11:47
市值管理 - 制订市值管理制度加强市值管理[2] - 目的是使市场与内在价值趋同[4] - 遵循系统性等原则[5] 管理架构 - 董事会领导,董秘负责,证券部执行[7] 策略举措 - 并购重组强化主业竞争力[11] - 建立长效激励机制[11] - 制定中长期分红规划[12] - 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12] - 符合条件开展股份回购[12]
奇德新材(30099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9-11 11:47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10] - 公司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10] 档案报备 - 披露重大事项时需向交易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7] - 内幕信息公开后五个交易日内报备知情人档案[18] - 公司筹划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知情人档案[21] 自查与处理 - 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自查[28] - 发现内幕交易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2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32][33]
奇德新材(300995) - 关于处置全资子公司中山邦塑的公告
2025-09-11 11:46
公司决策 - 2025年9月10日决定处置全资子公司中山邦塑[2] - 处置方式为资产出售或整体股权转让[2][6] 子公司概况 - 中山邦塑成立于2009年08月18日,注册资本2250万元[3] - 公司持有其100%股权[4] 财务数据 - 202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5055.07万元,较2024年末降约49.90%[5] - 负债总额1084.67万元,较2024年末降约79.30%[5] - 净资产3970.40万元,较2024年末降约18.16%[5] - 2025年1 - 6月营收1295.11万元,较2024年度降约84.64%[5] - 2025年1 - 6月净利润119.18万元,2024年度为 - 483.96万元[5] 其他信息 - 处置后中山邦塑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6] - 处置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无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2]
奇德新材(300995) -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2025-09-11 11:46
公司治理 - 2025年9月10日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议案[2] - 新《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董事[2] - 2025年9月5日选举陈云峰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2] 人员信息 - 陈云峰1980年10月出生,暨南大学市场营销专业大专学历[8] - 2010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等职[8]
奇德新材(30099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9-11 11:46
会议安排 - 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1]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8] 制度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制度[3][4] - 拟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4] 公司股份 - 公司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已发行股份总数为8416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0]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1]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高监等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请求相关机构向法院诉讼[14] 融资担保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16][17]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7] 会议召集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9] - 监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9] 表决规则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5]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5] - 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以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7]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名[33]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30]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30][31] 财务报告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42]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42]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43] - 超过当年可分配利润10%的部分,公司可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44][45] - 年度股东大会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44][46] 其他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监督[48]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东[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