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益通(30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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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益通(30099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3:46
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3]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6]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7] - 董事、高管及其配偶等不得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本公司股票[9]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等应在任职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其亲属身份信息[11] 交易通知与报告 - 董事等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提前2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3] - 董事等应在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报告并披露[13]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报告减持计划[14]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14] - 董事等减持股份应在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14] - 董事、高管每年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9] 股份锁定 - 上市满一年后,董事、高管证券账户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9] - 上市未满一年,董事、高管证券账户内新增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9] 额度计算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25%计算董事、高管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并对额度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锁[19] - 计算可解锁额度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取整数位,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可转让股份额度为持有股份数[20] 离职限制 - 董事、高管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20]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20]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触犯相关规定,公司将提交有权机关处理[23] - 董事、高管违反本制度买卖公司股份,公司给予批评、警告处理,受监管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可给予降职等处理[23]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时亦同[27]
创益通(30099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3:46
董事离职 - 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 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6]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生效[6] 任职限制与交接 - 8种情形不能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管[8] - 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应移交文件并签署交接文件[11] 义务与股份转让 - 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2年内仍然有效[13]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3] 追责与复核 - 发现离职人员未履行承诺,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5]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8]
创益通(300991)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3:46
业务范围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等[2] 业务规则 - 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未经同意不得交易[3] - 须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得投机套利[5] - 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预测金额,交割日期需匹配[6] 管理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业务管理,制定并实施交易计划[7] - 证券部审核决策程序合规性并披露信息[13] 审议流程 - 编制可行性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独董及保荐机构发表意见[10] - 预计动用资金达特定情形需股东会审议[11] 风险应对 - 防范资金和汇率风险,评估交易风险变化[15] - 业务异常时财务提交报告方案,董事会商讨措施[16]
创益通(300991)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3:46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股权超50%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 人员选派与管理 - 股东代表由公司签发授权委托书,董监候选人由公司推荐按章程任免,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由公司推荐经董事会聘任[5][6] - 人事管理参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统一管理[11] 报告制度 - 总经理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编年度工作报告及下年计划,季度末15天内提供上季度报告,年度结束30天内提供四季度及全年报告[13] - 财务报告分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每月结束后报上月报表[26] - 季度报表及分析报告15日内报送,半年报7月25日前报送,上年度报告1月30日前报送[22] 事项审批 - 对外投资等事项报公司按制度审批后实施[16] - 利润分配需董事会/执行董事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且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0] 财务制度 - 管理制度遵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实行统一会计政策[18] - 按准则和制度制订财务和会计制度报公司财务部备案[20] - 日常核算遵循公司制度,报送报表资料,接受审计[21] 资料备案 - 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等资料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备案[27] - 激励约束及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报公司董事会备案[29] 重大事项报告 - 重大事项知悉当日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27] 考核奖惩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董监高考核并奖惩[29]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3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3]
创益通(30099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3:4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过半数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任职 - 设独立董事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提名委员会会议 - 提前三天通知,召集人主持[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过半通过[13] - 表决方式多样,记录保存10年[14][15] 关联议题处理 - 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过半出席及通过[16] 工作细则实施 - 细则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实施及修改[20]
创益通(30099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3:4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达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9] 银行对账单 -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或顾问[9] 项目论证与延期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5] - 募投项目预计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或顾问发表意见[15]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内容[9][10]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一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1] 资金使用原则与审批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需按制度申请并审批[13] - 募集资金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13] 资金使用审议 - 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5][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18]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8]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在六个月内实施[18]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并公告[18][19][20]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结项时明确计划[20] 现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并公告[22][23] 用途变更与主体变更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董事会、保荐意见及股东会审议[25][26]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26] 内部检查与核查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30]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3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实际与预计资金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披露[30] 配合督导与审计 - 公司配合保荐或顾问督导及会计师审计并提供资料[31] - 有募集资金使用需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31] 异常处理 - 鉴证结论异常董事会应分析整改并披露[31] - 保荐或顾问发现异常现场核查并报告深交所[33] 定期检查与报告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情况[33] - 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或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3] 违规处理 - 保荐或顾问发现违规或风险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3]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6]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案、股东会审议[37]
创益通(300991)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3:46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披露[1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披露[1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披露[1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披露[1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披露[1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5] 重大事项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需确认报告责任人并备案[6]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7]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属重大风险[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变更[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属重大变更[22] 报告时间要求 - 报告义务人应在相关事件最先发生时24小时内报送重大事项有关文件[24] - 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的,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26]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日内[34] 违规处罚 - 报告义务人未及时上报未造成损失,二次以上将处以记过等处分[32] - 报告义务人未及时上报造成损失,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分管领导处罚[32]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视为严重违规[32] 制度生效及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34]
创益通(300991)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9 13:46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份 |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4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5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5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7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8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1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2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4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6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0 | | 第一节 | 董事 | 20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2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27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29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0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2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 ...
创益通(300991)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3:46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 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的所有舆情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事件信息。 第四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 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 情。 第 ...
创益通(300991) - 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3:46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孙公司[2] 印章管理 - 印章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有法律效力的印章[3] - 人事和行政部负责印章刻制、启用、留存和废止[7] - 公司公章刻制需经多级批准[12] - 印章废止资料由人事和行政部长期归档[14] - 印章保管遵循制衡、分散、负责原则[16] - 用章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21] - 原则上不准带出公司,外出需总经理批准并多人携带[23] - 《印章使用登记簿》由保管人员建立并年底归档[31] 责任与制度修订 - 未执行原则公司有权追究责任[33]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修订与解释[3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