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益通(30099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 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 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除另有规定外,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