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达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9] 银行对账单 -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或顾问[9] 项目论证与延期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5] - 募投项目预计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或顾问发表意见[15]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内容[9][10]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一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1] 资金使用原则与审批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需按制度申请并审批[13] - 募集资金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13] 资金使用审议 - 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5][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18]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8]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在六个月内实施[18]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并公告[18][19][20]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结项时明确计划[20] 现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并公告[22][23] 用途变更与主体变更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董事会、保荐意见及股东会审议[25][26]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26] 内部检查与核查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30]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3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实际与预计资金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披露[30] 配合督导与审计 - 公司配合保荐或顾问督导及会计师审计并提供资料[31] - 有募集资金使用需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31] 异常处理 - 鉴证结论异常董事会应分析整改并披露[31] - 保荐或顾问发现异常现场核查并报告深交所[33] 定期检查与报告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情况[33] - 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或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3] 违规处理 - 保荐或顾问发现违规或风险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3]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6]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案、股东会审议[37]
创益通(30099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