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新材(300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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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源新材(30098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2:48
投资决策 - 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分别在权限内决策对外投资[4] - 未达董事会标准由总经理批准,满足不同条件分别报董事会、股东会[4][5][6] 项目管理 - 实行项目负责制,总经理组织成立实施小组[8] - 财务部负责资金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内审监督[10] 后续处理 - 完工后总经理及负责人组织验收[10] - 总经理可提议修改方案,董事会定期了解项目情况并追责[12][14]
祥源新材(30098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2:48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涉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3] - 涉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5] - 决定需登记、董事长签字,保存材料不少于十年[5] - 经内部程序处理,保管期限十年[7]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7] - 涉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7]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7]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9]
祥源新材(300980) -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2:48
董事薪酬制度 -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税前6万元/年[7] - 绩效薪酬占非独立董事薪酬总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6] 薪酬确定与管理 - 在经营管理岗位任职董事按职务定薪酬,不另领津贴[6] - 公司对董高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以上年度为基数[7] 其他规定 - 董事履职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9] - 财务造假应追回董事超额绩效与激励收入[13] - 薪酬标准调整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5]
祥源新材(30098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2:48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委员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委员产生与任期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通过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4] 职责与程序 - 负责拟定选任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7] - 选任需多环节,含搜寻、审查等[9][10] 会议规定 - 提前三日通知,特殊情况除外[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13]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3]
祥源新材(30098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2:48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委员组成,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6] 人员变动与设置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增补新人选[8]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9] 会议相关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23] 档案与细则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2]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修订解释,审议通过生效[30][31]
祥源新材(30098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2:48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通过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委员会职责与决策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与薪酬方案[7] - 董事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后报股东会通过[7]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7] 会议规则与档案 - 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特殊情况除外[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14]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15]
祥源新材(30098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2:4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20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1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并公告内容[12] 股权登记与会议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股东会主持与报告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9] - 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主持,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0]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0]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20] 表决规则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3]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24]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27]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特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7] 其他事项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9]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0]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3]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方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33]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祥源新材(30098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2:48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部分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5]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关联交易需报告[6]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6] - 涉及金额超1000万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6]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形需报告[11] 报告流程与责任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面谈或电话报告并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15]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信息,需披露时汇报公开[11] - 书面报送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批文等[16] - 各部门发生重大事项负责人填报告流程表报董事会秘书[18] - 年度等报告资料各部门报证券投资部[18] - 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收集整理资料签字报送[15] - 总经理及高管督促重大信息收集报告工作[18] 信息管理与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在信息未公开前保密,不进行内幕交易[19]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培训相关人员[19]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责任人责任,违规造成损失处分[20]
祥源新材(30098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2:48
独董会议规则 - 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保障股东权益[2]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独董会议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4] - 独董行使特别职权应经独董会议审议[5] 会议通知与召开 - 公司至少提前三天通知独董参会,紧急时可随时通知[7] - 半数以上独董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8] - 独董会议应由全部独董出席方可举行[9] 会议记录与意见 - 独董会议记录需包含表决结果等事项[7] - 独董应在会议中明确发表独立意见[9] 档案保存与支持 - 独董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9] - 公司应为独董会议提供便利和支持[11]
祥源新材(30098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09 12:48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4] - 公司或董事、高管违法被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股份不得转让[5] - 董事、高管因违法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股份不得转让[5] - 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期间,股份不得转让[5]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股票[5] - 公司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股票[5] 股份锁定与转让比例 - 董事、高管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3]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 [14]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4] 减持相关规定 - 董事、高管减持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15] - 减持区间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未完成减持计划应披露进展及关联性[15] - 董事、高管应在减持计划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5] - 董事、高管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置信息[16] - 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过出方和过入方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持有总数25%[16] 增持相关规定 - 董事、高管首次披露增持且拟继续增持,应披露后续计划[16] - 增持时间区间不得超六个月,拟增持数量或金额下限不为零,上限不超下限一倍[16] - 披露增持计划主体应承诺在实施期限内完成计划[17]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应通知公司并披露进展公告,实施完毕前不得减持[17]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