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20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1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并公告内容[12] 股权登记与会议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股东会主持与报告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9] - 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主持,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0]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0]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20] 表决规则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3]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24]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27]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特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7] 其他事项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9]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0]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3]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方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33]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祥源新材(30098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