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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测标准(30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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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测标准(300938) -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08 12:46
资金往来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子公司参照执行[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3] 监管措施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财务部定期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7] - 审计部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制度执行审计监督[7] 应对大股东违规 - 大股东侵占资产,董事会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8] - 外部审计师审计时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9]
信测标准(300938) -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8 12: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月5日经同意注册,1月27日在深交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24349.6348万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4349.6348万股,每股面值1元[14] 股东信息 - 吕杰中认购股份数1166.1888万股,持股比例27.7664%[13] - 吕保忠认购股份数941.0394万股,持股比例22.4057%[14] - 高磊认购股份数828.1308万股,持股比例19.7174%[14] - 深圳市信策鑫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330.4602万股,持股比例7.8681%[1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期限要求[1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有权诉讼[28]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或连带责任[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8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8] 利润分配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多个条件,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0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2]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1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6]
信测标准(300938) -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08 12:46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7] 项目可行性论证 - 超最近一次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3]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3]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用作他途,金额低于500万且低于项目募集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5] - 使用节余资金达项目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5]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协议[7]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 签三方协议后及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9]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7] 资金使用审议与公告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 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到期归还并公告[20] 超募资金安排 -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1] 资金用途变更 - 特定情形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4] - 使用超审议额度、期限或用途,严重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5]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7]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8] 资金使用监督 - 会计部门设台账,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30]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披露[30]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31] 资金审核与鉴证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鉴证,专项报告披露结论[32] - 鉴证结论为特定情况,董事会分析理由、提出措施并在年报披露[32] 保荐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具专项报告,公司披露结论[32] - 发现异常及时核查并向深交所报告[32] - 鉴证结论特定情况,分析原因并提出意见[33] - 发现未履行协议或重大违规,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3] 制度相关 - 制度“以上”“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5] - 制度与法律冲突以法律规定为准[3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生效,修改案经批准生效[3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
信测标准(300938) -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9-08 12:46
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3] - 公司上市交易一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6]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相关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7] - 相关人员不得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公司股票[9] 信息申报 - 新任相关人员应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11] - 现任相关人员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2] - 现任相关人员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2] 交易通知与报告 - 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前应提前2个交易日通知董事会秘书[13] - 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及衍生品种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报告并披露[13]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竞价交易减持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计划[14] - 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7][18][19]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8] 股份锁定 - 上市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8] - 上市未满一年,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8] 离职转让限制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19]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9] 违规处理 - 买卖股票触犯法规,公司按《证券法》提交有权机关处理[23] - 违反制度买卖股份,公司给予批评、警告处理[23]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7]
信测标准(300938) -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9-08 12:4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全体委员过半数选,董事会任免[5][6] 任期与变动 - 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任期内除非特定情形不得无故解职[6]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尽快增补,未达前暂停职权[8] 职责与权限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10] - 行使监事会职权,如审核定期报告等[11]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审查,未采纳需披露理由[13][15] - 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6] 内部审计关系 -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保持独立,至少季度报告[17][24]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至少半年检查特定事项[25]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至少每年四次,提前5日通知,临时提前3日[24]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27][28] 其他 - 年度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48]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向独立董事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1][32] - 原监事会未完结事项由审计委员会承接,档案30日内移交[37]
信测标准(300938) -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9-08 12:46
管理原则与沟通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等原则[6] - 与投资者沟通涵盖多方面信息[8] 管理渠道与方式 - 通过官网、新媒体等多渠道开展工作[9] - 官网设专栏并及时更新信息[9] - 设立联系电话并保证畅通[10] 时间安排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10]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召开业绩说明会[12] 人员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办公室为职能部门[15][16] - 工作有八项主要职责[17] - 工作人员需具备六项素质和技能[17] 信息管理 - 各部门责任人及时报告披露事项[19] - 相关人员未经授权避免代表公司发言[19] - 档案含活动参与人员等内容,由秘书保管十年[19][20] 违规处理与制度 - 违规造成影响或损失给予处分[20]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3][24]
信测标准(300938) -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9-08 12:46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提前5日通知,临时提前3日[11]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过半通过[16] 成员管理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5] - 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罢免[16] 关联议题处理 - 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过半出席且过半通过决议[20]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和向独立董事提供资料保存十年[20]
信测标准(300938) -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9-08 12:46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涉及国家、商业秘密信息可豁免或暂缓披露[5][7] 管理流程 - 业务由董事会领导,董秘组织协调[9] - 申请经审核,董事长确认[10] 后续管理 - 信息登记入档,保存不少于十年[11] - 做好保密、跟踪及及时披露工作[13][14] - 违规对相关人员惩戒[16]
信测标准(300938) -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9-08 12:4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任期3年[4]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等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审计等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董事会秘书 - 董事会设1名秘书,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5]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1] 担保与关联交易 - 公司提供担保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12]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聘请证券服务机构评估或审计,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1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单项交易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单项交易不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比例低于0.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授权经理批准[1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需提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1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和主持[17]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需提前三日,延期或取消会议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17] - 董事会审议按规定应提交股东会的重大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需现场召开全体会议,董事不得委托或通讯表决[18] 会议变更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时间等事项,需在原定召开日前三日发书面通知,不足三日会议顺延或经全体董事认可按期召开[21] - 董事会临时会议变更时间等事项,需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21]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1] 独立董事管理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22] 董事委托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也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23] 决议表决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有举手、记名投票或通讯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24] - 董事会会议需超过全体董事人数半数的董事对提案投赞成票才能通过决议[27]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关联事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8] 提案处理 - 提案未获通过,在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8]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可要求暂缓表决[28]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32] 决议报送与公告 -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结束后需按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决议,涉及特定事项需及时公告[34]
信测标准(300938) -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9-08 12:46
会议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应在2日内召集会议[7] - 会议应于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8] - 快捷通知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11] 会议举行与审查 - 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2] - 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审查意见需全部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12] 关联议题会议 - 关联议题需三分之二以上无关联独立董事出席[15] - 无关联独立董事不足总数三分之一提交董事会[15] 资料保存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9]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10年[17] - 向独立董事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8]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9]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规定执行[21] - “以上”含本数[2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3] - 修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4]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