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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测标准(300938) -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信测标准信测标准(SZ:300938)2025-09-08 12:46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7] 项目可行性论证 - 超最近一次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3]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3]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用作他途,金额低于500万且低于项目募集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5] - 使用节余资金达项目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5]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协议[7]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 签三方协议后及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9]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7] 资金使用审议与公告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 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到期归还并公告[20] 超募资金安排 -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1] 资金用途变更 - 特定情形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4] - 使用超审议额度、期限或用途,严重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5]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7]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8] 资金使用监督 - 会计部门设台账,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30]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披露[30]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31] 资金审核与鉴证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鉴证,专项报告披露结论[32] - 鉴证结论为特定情况,董事会分析理由、提出措施并在年报披露[32] 保荐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具专项报告,公司披露结论[32] - 发现异常及时核查并向深交所报告[32] - 鉴证结论特定情况,分析原因并提出意见[33] - 发现未履行协议或重大违规,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3] 制度相关 - 制度“以上”“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5] - 制度与法律冲突以法律规定为准[3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生效,修改案经批准生效[3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