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辰股份(300933)

搜索文档
中辰股份: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鲁桐)
证券之星· 2025-07-10 16:21
独立董事提名声明 -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鲁桐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1] - 提名基于对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无重大失信记录的充分了解,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要求[1] 被提名人资格审查 - 被提名人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无利害关系[1] - 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的任职资格和条件[2] - 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2] - 被提名人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2] 法律法规合规性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中纪委、中组部等相关规定[2][3] - 被提名人未违反银行业、保险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等行业的董事任职资格管理规定[3][4] 独立性要求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位列前十名自然人股东[5]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中任职[5] - 被提名人未为公司及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无重大业务往来[6] 历史记录审查 - 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刑事处罚或证监会行政处罚,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6] - 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7] 兼职限制 - 被提名人担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不超过三家[7] - 被提名人未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7] 提名人承诺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愿承担法律责任及交易所监管措施[8] - 提名人授权董事会秘书报送声明内容至交易所或公告,并承诺及时报告被提名人独立性不符情形[8]
中辰股份: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0 16:21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 公司需主动披露可能对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确保信息发布渠道的合规性 [5][6]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内容承担连带责任,若无法保证真实性需声明理由 [7] 信息披露范围与标准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临时报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资产交易公告等)、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等 [13][16] - 定期报告需涵盖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数据、股东结构、管理层讨论等核心内容,年度报告财务会计部分需经审计 [24][26][27] - 临时报告触发条件包括重大诉讼、资产重组、股权变动等34类情形,需在事件发生或协议签署时点及时披露 [34][35] 信息披露程序与责任 - 定期报告编制流程包括财务部门草案起草、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等环节,确保程序合规 [42][44]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后披露 [43]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总负责人,协调内外部沟通并监督保密工作,证券部负责具体执行 [48][54] 保密与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书面承诺保密,信息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需立即启动披露程序 [8][9][94] - 公司通过签署承诺书、限制调研活动范围等措施防止未公开信息向特定对象泄露 [101][102] - 董事及高管买卖公司股票需提前报备,禁止在定期报告披露窗口期及重大事件决策期间交易 [108][111] 投资者关系与监管合规 - 投资者关系活动由董事会秘书统一管理,需保存记录并确保信息公平披露 [98][99] - 公司需对媒体错误报道主动澄清,违规信息披露将追究相关人员行政及经济责任 [84][103] - 财务信息需经内审监督,确保真实性并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96][97]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117][1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参照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6]
中辰股份: 内部审计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0 16:21
内部审计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旨在加强审计监督、维护股东权益、改善经营管理并提升经济效益,依据包括《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内部审计定义为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信息真实性及经营活动效率的监督评价活动,审计对象涵盖所有内部机构、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1][2] 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 - 公司设立独立审计部并配备专职人员,审计人员需具备专业能力且接受审计委员会考核,审计部门需保持独立性,不得与财务部门合并办公 [1][4] - 内部审计人员需遵守职业道德,保持客观性并回避利益冲突,同时承担保密义务,其职权受法律保护 [2][7] 审计职责与权限 - 审计部职责包括评估内部控制完整性、审计财务资料合法性、协助反舞弊机制建设,并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进展 [4][5] - 审计部拥有调取财务资料、询问相关人员、检查信息系统、盘点资产等权限,并可制止严重违规行为并上报董事会 [5][8] 审计程序与执行 - 审计流程包括制定计划、发送通知、收集证据、形成报告并后续跟踪,重要项目需进行后续审计并建立档案 [8][9] - 审计委员会每半年检查高风险事项如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发现问题需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5][6] 监督与整改 - 审计委员会监督审计目标执行及档案管理质量,发现薄弱环节需要求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 [10] - 内部控制缺陷需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重大缺陷需立即报告董事会,年度内控评价报告需包含缺陷认定及整改措施 [7][9] 附则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内容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1]
中辰股份: 独立董事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0 16:21
独立董事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制度旨在完善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促进规范运作,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上位规范 [1] - 独立董事定义: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确保独立客观判断 [2] - 独立董事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发挥决策参与、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尤其关注中小股东权益 [3] -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职,不受主要股东、控股股东等利害关系方影响 [4]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职,确保履职精力 [5]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职称或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等条件 [6] - 独立董事需符合基本条件:具备董事资格、5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相关经验、无重大失信记录等 [9] - 独立性要求:排除在公司或关联方任职、持股1%以上或前十大股东亲属等人员 [10][4] 提名与选举机制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提名,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12] - 提名人需核实候选人资质及独立性,候选人需提交声明与承诺,深交所异议者不得当选 [13][7] - 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6年,出现独立性缺失时需立即停职 [14][16] 职权与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聘请中介机构、征集股东权利等,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行使 [22][10] - 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重大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3] - 独立董事需每年现场工作至少15日,通过沟通、考察等方式履职,工作记录保存10年 [33][18] 监督与报告机制 -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信披违规等情形时,应主动调查或聘请中介核查 [24] - 需向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包括参会情况、专门委员会工作、与审计机构沟通等内容 [27][15] - 履职受阻时可向深交所报告,公司需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中介等履职费用 [31][32] 法律责任与津贴 -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法律责任,违规者可能被取消当年津贴并披露 [38][19] - 公司需支付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不得获取额外利益 [36] - 擅自离职导致公司损失的独立董事需承担赔偿责任 [37]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修订需董事会拟草案报股东会批准 [40][42]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41][43]
中辰股份: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0 16:2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2] - 制度涵盖专户存储、使用审批、信息披露及子公司资金管控等全流程管理要求[3]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募集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户集中管理,禁止与非募集资金混同[8] - 多次融资需分设专户,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9]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大额支取(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净额20%)、对账单抄送等条款[10] 募集资金使用限制 - 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优先投向主营业务以增强竞争力,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或证券类公司[5]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资金,违规占用需披露原因及清偿方案[6] - 禁止擅自变更用途,变更需经股东会决议,不得用于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高风险领域[12][13] 使用审批与调整程序 - 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原因、存放情况及保障措施[16] - 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7] -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需6个月内完成,且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0]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产品需为结构性存款等安全型,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21]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12个月,需用于主营业务且到期归还[23]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闲置部分现金管理需说明合理性[25] 投向变更与监督 - 变更投向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新项目需披露市场前景及风险[26][28] - 财务部门需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并报告董事会[29]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实际进度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披露[30] 外部机构监督 -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年度鉴证报告,异常结论需董事会整改[32]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核查报告需与公司专项报告同步披露[33] 制度修订与解释 - 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拟草案报股东会批准[36] - 解释权归属董事会,条款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37]
中辰股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0 16:21
公司治理与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和报送事宜 [1] - 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 [1]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或进行内幕交易,公司需控制知情人范围 [2] 内幕信息范围 - 内幕信息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5] -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投资、重大合同、债务违约、重大亏损等 [6] - 还包括董事变动、股东持股变化、公司减资合并、重大诉讼、资产查封等 [6][3]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内部人员如董事、监事、高管及参与重大事项的人员 [8] - 外部人员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手方、证券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等 [8][5] - 还包括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承销商、交易所人员及上述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 [5]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 公司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知情人名单、知悉时间、方式等内容 [9] - 登记备案由证券事务部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档案需保存十年以上 [10] - 进行重大事项时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需签名确认 [14] 内幕信息流转与审批 - 内幕信息需控制在所属部门范围内流转,跨部门流转需负责人批准并备案 [16] - 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需经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批准,并在证券事务部备案 [16] - 流转环节需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原信息持有者需对参与者进行保密提示 [16] 保密义务与责任追究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17] -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打听内幕信息,一旦知悉即受制度约束 [19] - 违反制度者将受到行政及经济处罚,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20][21] 违规处理与法律责任 - 公司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自查和处罚,并将结果报送监管机构 [21] - 违规泄露信息或失职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23] -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5] 制度施行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26]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27] - 制度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28]
中辰股份: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10 16:21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公司法》规定情形出现后两个月内召开[1] - 股东会行使职权范围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限制,不得授权董事会或其他机构行使法定职权[2] - 公司需聘请律师对股东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2]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拥有最高权力机构地位,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审批利润分配方案、修改公司章程等15项法定职权[2] - 重大资产交易(超过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30%)、发行债券、股权激励等事项必须经股东会审议[2] - 特定情形下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2] 担保与财务资助审议标准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等六类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 - 资产负债率超70%的被资助对象或单次资助金额超净资产10%的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会[4] - 控股子公司担保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豁免股东会审议[3]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4]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未按期反馈时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5][6]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股东需提前向董事会书面通知并向交易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6] 提案与通知机制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公告补充通知[7]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8] - 股东会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董事候选人资料及会议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8] 会议召开与表决规则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形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10] - 股东会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特殊情况下可由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股东推举代表担任[12]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违规买入的股份36个月内无表决权[13] 决议与执行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表决结果详情,未通过提案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17] - 会议记录需保存十年,包含审议经过、表决结果及股东质询等内容[17] - 派现、送股等方案需在股东会后两个月内实施,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18] 规则修改与解释 - 规则修改需股东会决定,由董事会拟订修改草案并经股东会批准[21] - 规则解释权归属董事会,与上位法冲突时以法律和公司章程为准[20][21]
中辰股份: 关联交易管理和决策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0 16:21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保护非关联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关联交易行为需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 [1] 关联人认定标准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持股5%以上法人、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法人等五类情形 [1] - 关联自然人包括持股5%以上自然人、公司董事高管、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高管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等五类情形 [2] - 过去12个月内曾具备关联人资格或签署协议后12个月内将具备资格者视同关联人 [2] - 关联关系判定需从控制方式、影响途径及程度等实质因素考量 [3] 关联交易类型与原则 - 关联交易涵盖采购销售、劳务提供、共同投资、资产买卖、担保租赁等18类事项 [3][4] - 交易原则包括诚实信用、价格公允(参照独立第三方标准)、关联方回避表决、董事会需客观评估交易合理性 [4] - 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价格、总量、付款方式等条款,日常性交易协议需包含定价依据 [4]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自然人关联交易:3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批,30万-3000万或净资产5%以下由董事会批,3000万以上且净资产5%以上需股东大会批 [5] - 法人关联交易:300万以下或净资产0.5%以下由总经理批,300万-3000万或净资产0.5%-5%由董事会批,3000万以上且净资产5%以上需股东大会批 [6] - 关联担保不论金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6] 决策程序与披露要求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人数不少于3人 [5] - 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表决总数 [5] - 重大关联交易(3000万以上且净资产5%以上)需聘请证券服务机构评估审计 [6] - 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需披露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变更或续签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8][9]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同一标的相关的交易需累计计算审批金额 [11] 豁免与特殊情形 - 公开招标拍卖导致的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股东大会审议 [11] - 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证券、领取股息等四类交易可免于履行关联交易义务 [11] - 已履行审批程序的交易不纳入后续累计计算范围 [11]
中辰股份: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7-10 16:21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INOSTAR CABLE CO., LTD [3] - 注册地址为江苏无锡市宜兴环科园氿南路8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965.9755万元 [3][6] - 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2021年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170万股 [3]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58][8] -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 [48][4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董事会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召开 [65][66] 股份相关规则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17][19][21] - 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25% [30] - 公司可因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等情形回购股份,回购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10% [25][27]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包括电线电缆制造、光缆制造销售、输配电设备制造等,涉及电力设施器材及电工器材领域 [15] - 许可项目需经批准后方可开展,一般项目可凭营业执照自主经营,涵盖进出口贸易及技术服务等 [1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可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等文件 [34] - 控股股东需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占用资金或违规担保,质押股份需保持控制权稳定 [42][44] - 关联股东审议关联交易时需回避表决,相关决议需经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9][41]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行使经营计划制定、高管聘任、重大事项决策等职权,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9]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68] -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65][66]
中辰股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10 16:21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半数以上同意当选[2][5] -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会议并在无法履职时指定代行职权人员[3] 职责与权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5] - 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5][6] -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时需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5] 决策程序 - 公司相关部门需配合提供财务指标、经营目标完成情况、高管职责及绩效数据等作为决策依据[7] - 委员会对董事及高管进行绩效评价的程序包括述职、自我评价及按标准评估,结果用于拟定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7] -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紧急情况下可临时召集,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且决议需过半数通过[7][8] 会议规则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8] -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行职责,独立董事需事先审阅材料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8] - 会议记录由证券事务部保存,委员需对议定事项保密[9] 其他规定 - 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8]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董事会[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