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克创新(300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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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证券时报网· 2025-11-11 12:40
公司资本运作 - 安克创新计划在境外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 [1] - 公司拟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 [1]
安克创新: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11 12:40
公司战略与资本市场举措 - 公司计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1] - 该决议已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1] - 此举旨在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并提升综合竞争力 [1] 发行与上市进展状态 - 本次发行上市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 - 计划需取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备案、批准和/或核准 [1] - 截至公告披露日,发行的具体细节尚未最终确定 [1]
安克创新(300866.SZ):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格隆汇APP· 2025-11-11 12:37
公司战略与资本运作 - 公司拟在境外发行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1] - 此举旨在进一步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1] - 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经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或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选择适当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发行上市 [1] - 公司将充分考虑现有股东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 [1]
安克创新(300866)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1-11 12:32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 草 案 ) ( H 股 发 行 并 上 市 后 适 用 )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内部 机构及运作程序,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的 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境 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连)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1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
安克创新(300866) - 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1-11 12:32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 公司主要股东指有权在公司股东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投票权人士[8] - 公司关连人士可在附属公司股东会个别或共同行使10%或以上表决权的非全资附属公司为关连附属公司[11] - 基本关连人士个人或公司等共同直接或间接持有合营公司出缴资本等30%或以上权益时,合营伙伴为关连人士联系人[10][11] - 与关联人签署协议生效后或未来12个月内将具有关联情形的视同为关联人[7] - 过去12个月内曾具有关联情形的视同为关联人[8] 非重大附属公司标准 - 非重大附属公司最近三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每年均少于10%[12] - 非重大附属公司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少于5%[12] 关联交易决策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18] - 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披露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9] 担保规定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9] 审议流程 - 公司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2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0][2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回避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3] 交易金额计算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以投资、增资等发生额为计算标准适用相关规定[25] - 公司拟部分或全部放弃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以实际增资或受让额与放弃部分金额之和为交易金额[25] - 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以发生额为交易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26] - 连串关连交易在十二个月内进行或完成需合并计算,资产收购合并计算期可能为二十四个月[27]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2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29] 豁免与免予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31] - 非完全豁免的持续关连交易协议期限通常不超三年,需设最高交易限额[32][33]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41]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41] 披露要求 - 上市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等文件[37]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定价政策、交易协议主要内容等[36] - 公司应在年报和半年报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事项[38] - 上市公司可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3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39] 其他规定 - 高溢价购买资产或购买资产最近一期净资产收益率为负或低于公司本身净资产收益率时,交易对方原则上应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38]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多种定价原则和方法[44] - 本办法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0][51]
安克创新(300866) - 董事提名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1-11 12:32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1. 目的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提名政策(草案) 2. 提名董事甄选标准 1 1.1.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 会")辖下的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须向董事会提名适当人 选,以供董事会考虑及向股东推荐于股东会上聘任为公司董事。 1.2. 本政策旨在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出任何有关建议时所采取的甄选标准及程 序订立指引。 2.1. 提名委员会需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合称 A 股上市规则)、《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物色具备合适资格的董事人选,协助 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的表现。 2.2. 提名委员会在评估人选时将考虑以下因素: 诚信; 学历、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包括兼职); 是否具备适当所需的技能及经验; 是否能投入足够时间及精力以履行董事责任及处理公司事务; 能否促进董事会各方面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性 ...
安克创新(30086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1-11 12: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11]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5] - 违法违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8] - 会计专业人士有额外工作经验要求[12]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8]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8]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8] - 不符条件或辞职致比例不符需60日内补选[19]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6家香港上市公司任职[21]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3] - 特定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相关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2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7]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30][31]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5] - 董事会应按时发通知和提供资料[35] - 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5]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报告相关方[36]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7] - 应给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日生效[41]
安克创新(30086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1-11 12:32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强化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 港上市规则》附录 C1(以下简称"《企业管治守则》")、《安克创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 下简称"委员会"或"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审议并监督执行 ...
安克创新(300866) - 舆情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1-11 12:32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 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 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 情。 ...
安克创新(300866) -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1-11 12:32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 草 案 ) ( H 股 发 行 并 上 市 后 适 用 )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强化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 则》附录 C1(以下简称"《企业管治守则》")、《安克创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 会"或"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