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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300866) -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1-11 12:32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 草 案 ) ( H 股 发 行 并 上 市 后 适 用 )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强化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 则》附录 C1(以下简称"《企业管治守则》")、《安克创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 会"或"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
安克创新(30086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1-11 12:32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9]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10] 知情人相关 - 内幕信息知情人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13] 登记管理 - 公司披露前填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6] - 相关主体研究重大事项填档案送达公司[16] - 做好知情人登记及档案汇总[17] - 董事会负责登记管理,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5] - 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6] 保存与报送 - 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5] - 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报送档案至深交所[15] 自查与追责 - 定期报告及公告后5个交易日自查买卖情况[21] - 发现问题核实追责,2个工作日报送结果[21] - 知情人违规按情节处分赔偿[25] - 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4] - 及时自查并报送结果备案[25] - 定期查询知情人买卖情况[26] - 问责违规买卖并处置收益[26]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H股上市日起生效[27]
安克创新(300866) - 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1-11 12:32
公司上市与股份 - 公司2020年7月27日经证监会同意注册,8月24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4100万股[7] - 公司成立时股份总数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18] - 发起人阳萌认购1994.40万股,持股比例66.48%[18]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32] 财务资助与收购 - 为公司利益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9]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2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4]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1]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约每季度一次[11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4]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159] 其他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1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68][169]
安克创新(3008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1-11 12:3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5] 需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5]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7] 股东会通知相关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1][12]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1][13]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6] 股东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0]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权利[31] 会议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15,不得迟于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股东会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3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提案不得取消[1]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于召开日两个工作日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原因[23]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27]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29] - 应选出的董事人数在二名以上时实行累积投票表决方式[33]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6] - 会议记录应保存10年[40] 决议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特殊情况可调整[41]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部分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43] 授权与规则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部分事项做决议,需遵循四项授权原则[45] - 本规则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执行[47]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9]
安克创新(300866)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 . | . | | --- | --- | | P | 1 | | | |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公司的英文名称为:Anker Innovations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 39 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 一期七栋 7 楼 701 室 邮政编码:410205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克 创新")、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湖南海翼电子商务有 限公司整体变更,以阳萌、赵东平、吴文龙、贺丽及高韬为发起人发起设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在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91430111587017150P。 安克创新集团是由母公司安克创新及其子公司组成的企业联合体。其中,子 公司指安克创新直接或间接 ...
安克创新(30086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1-11 12:32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需报告[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 100 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 100 万元需报告[6]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 30 万元以上需及时报告[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 300 万元以上需及时报告[9]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超 500 万元需报告[11] 股份相关报告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2]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三个时点之一后及时预报[20] - 按六种规定报告重大信息进展情况[20] - 知悉信息后 24 小时内递交或传真书面文件[21] 信息处理与报送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组织披露或汇报[23] - 书面报送材料包括原因、协议等五类[23] 制度相关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5] - 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指定联络人并备案[25]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25] - 未及时上报追究责任,违规造成损失可处分及索赔[2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 H 股在港交所挂牌日起生效[29]
安克创新(300866) -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1-11 12:32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重大资本运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规 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主席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 提议召开会议; (三) 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 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 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 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 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 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第十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 投票权; (二) 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 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 ...
安克创新(300866) - 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2025-11-11 12:32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 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信 息安全,规范公司及各证券服务机构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档案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 和《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是指公司直接或者间接到境 外发行证券或者将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的相关活动。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境外发行 证券及上市的全过程,包括准备阶段、申请阶段、审核/备案阶段及上市阶段。 第三条 本制度适 ...
安克创新(300866) - 股东通讯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1-11 12:32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通讯政策(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3.1.1. 公司已于其网站披露公司的联系方式,以便股东提出任何有关公司的查 询。 股东如对名下持股有任何问题,应当向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提 出。其资料如下: 名称: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 3.1.2. 股东可随时要求索取公司的公开资料。 3.2. 公司通讯 3.2.1. 公司通讯(如《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中所述之含义),包括但不限于(i)董事会报告、年 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ii)中期报告,(iii) 季度报告,(iv)会议 通知,(v)上市文件,(vi)通函,及(vii)委派代表书。 1. 介绍 1.1. 本政策所载条文旨在列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股东通讯相关的准则,以确保公司与其股东(以下简称"股东")之间平等、 及时、有效、透明、准确及公开的通讯为目标。 2. 总体政策 3.1. 股东查询 1 2.1. 公司向股东传达信息的主要渠道为:公司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年度股东会及其它可能召开的股东会,并将 ...
安克创新(300866)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1-11 12:32
投资审批规则 - 股东会审批资产总额占近一期审计总资产50%以上交易[7] - 股东会审批成交金额占近一期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交易[7] - 股东会审批产生利润占近一会计年度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交易[7] - 股东会审批标的营业收入占近一会计年度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交易[7] - 股东会审批标的净利润占近一会计年度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交易[7] - 单项对外投资金额占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以上,须董事会审批[10] - 证券投资总额占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董事会审议[11] - 证券投资总额占近一期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1] 投资流程与管理 - 董事会审批项目,总经理编报告,经战略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14] - 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项目分次投资,累计计算对外投资数额[1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按程序审议投资议案并决策[18][2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投资项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23] - 股东会审批项目先经总经理编报告、董事会审议,再提交股东会[2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投资项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价格合理[25] 投资后续管理 - 财务部完整记录和核算对外投资活动,被投资公司定期报送资料[23][31] - 推荐或委派的财务负责人监督被投资公司财务状况[32] 投资收回与转让 - 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等情况可收回对外投资[33] - 投资项目背离经营方向、亏损无望等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34] 其他规定 -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指全资、持股50%以上及合并报表的公司[36]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