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克创新(30086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11]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5] - 违法违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8] - 会计专业人士有额外工作经验要求[12]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8]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8]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8] - 不符条件或辞职致比例不符需60日内补选[19]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6家香港上市公司任职[21]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3] - 特定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相关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2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7]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30][31]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5] - 董事会应按时发通知和提供资料[35] - 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5]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报告相关方[36]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7] - 应给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日生效[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