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300839)

搜索文档
博汇股份(300839) -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2025-04-01 10:34
可转债情况 - 2022年8月16日发行39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39,700.00万元[5] - 2022年9月2日可转债在深交所挂牌交易[6] - 博汇转债转股期为2023年2月22日至2028年8月15日[7] - 初始转股价格15.05元/股,调整后为10.69元/股[8] - 2025年第一季度因转股减少41张,转股数量381股[9]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尚余3,967,329张,剩余票面总金额396,732,900元,未转换比例99.93%[9] 流通股情况 - 2024年12月31日,限售股5,274,518股,占比2.15%[10] - 2025年3月31日,限售股5,903,153股,占比2.40%[10] - 2024年12月31日,无限售股240,206,429股,占比97.85%[10] - 2025年3月31日,无限售股239,578,175股,占比97.60%[10]
博汇股份(300839) -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博汇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5-04-01 10:34
可转债发行与交易 - 2022年8月16日发行39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39700万元[4] - 2022年9月2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挂牌交易[5] 可转债转股信息 - 转股期为2023年2月22日至2028年8月15日[6] - 初始转股价格15.05元/股,调整后10.69元/股,2023年5月19日生效[7] 转股价格修正 - 2025年3月12日至4月1日股票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3] - 2025年4月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11]
博汇股份(300839) -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5-04-01 10:31
融资与保荐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光大证券保荐,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1] - 2025年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拟聘华英证券为保荐和主承销商[2] - 华英证券督导期为发行上市完成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2] 人员安排 - 赵健程和王奇为保荐代表人,执业记录良好[2][6][7] 职责承接 - 光大证券未完成督导工作由华英证券承接[2]
博汇股份(300839)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025-04-01 10:30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4月17日15:00召开[2][4]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4月11日[8] - 登记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9:00 - 11:00、14:00 - 16:00[15]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9:15 - 15:00[5][23]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23] 审议事项 - 会议审议《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博汇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等[12]
博汇股份(300839)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01 10:30
会议相关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1日召开,7名董事全出席[3] - 拟于2025年4月17日15:0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8] 转股价格 - 2025年3月12日至4月1日触发“博汇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4] - 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博汇转债”转股价格,尚需股东大会审议[5][7]
IPO失败的独角兽们,开始卖身上市公司
凤凰网财经· 2025-03-30 13:34
并购市场趋势 - 2024年前三季度并购退出占比攀升至29%,与IPO退出渠道收缩形成鲜明对比 [3] - 2024年中国并购市场共披露8,378起事件,交易规模约20,163亿元,较2023年小幅上涨321亿元 [3] - 2025年一季度A股并购重组交易金额达920.95亿元,同比增长432% [3][7] 典型案例分析 - **开科唯识**:创业板IPO失败后,被ST金一以现金收购43.18%股权,交易后控制57.48%表决权 [5][6] - **利珀科技**:AI机器视觉明星企业完成7轮融资后,被狮头股份100%收购,创始人团队实现高回报退出 [7] - **芯和半导体**:原计划独立IPO,后被华大九天收购控股权,或成国内EDA行业最大并购交易 [7] 投资机构退出动态 - 红杉资本通过开科唯识并购退出,获1.85亿元现金对价,持股8年后实现收益 [8] - 澎立生物被奥浦迈收购,31家投资方包括红杉、高瓴等机构实现体面退出 [9][10] - VC/PE对并购退出态度分化,早期投资者收益可观,中后期可能面临估值压缩 [7][8] 政策与地方国资行动 - 证监会2024年9月发布"并购六条",半年内A股并购重组交易达102起,总金额1,079亿元 [11][12] - 上海组建500亿元国资并购基金矩阵,安徽、湖北等地国资收购多家上市公司控股权 [13][15] - 湖北省属国资平台已拿下微创光电、上海雅仕等4家上市公司控制权 [15] 行业影响与战略意义 - 并购重组促进产业链协同创新,政策鼓励设立并购基金引入"耐心资本" [12] - 地方国资通过直接并购取代传统基金招商,强化产业头雁效应 [15][16] - 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企并购中占比近80%,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 [3][15]
博汇股份: 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3-25 10:19
可转债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97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9,700.00万元(3.97亿元)[2] - 可转债于2022年9月2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博汇转债",债券代码"123156"[2] - 转股期限自2023年2月22日起至2028年8月15日止[2] 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 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5.05元/股[3] - 因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由15.05元/股调整为10.69元/股,调整自2023年5月生效[3]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不含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3][4] - 修正方案须经股东大会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持有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4] -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4] 触发修正条件情况 - 自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25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1][4] - 存在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可能性[1][4] - 若触发条件,公司将按照深交所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5]
博汇股份(300839) - 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2025-03-25 09:56
可转债发行 - 2022年8月16日发行39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39700万元[5] - 2022年9月2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简称“博汇转债”,代码“123156”[6] 转股信息 - 转股期为2023年2月22日起至2028年8月15日[7] - 初始转股价格15.05元/股,调整后10.69元/股,2023年5月19日生效[8] 修正条款 -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董事会可提修正方案[10] - 2025年3月12 - 25日,已有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85%,可能触发修正条款[3] - 触发修正条件,公司拟当日开董事会决定是否修正并次日披露[13]
博汇股份(300839) - 关于副总经理陈成元先生退休的公告
2025-02-28 10:24
人事变动 - 公司副总经理陈成元因过退休年龄申请退休[2] - 退休后不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2] 股票处理 - 陈成元为2023年激励计划对象,获授8.22万股未归属股票将作废[2] 公司信息 - 证券代码300839,简称为博汇股份;债券代码123156,简称为博汇转债[1] - 公告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4]
博汇股份(300839)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2-26 10:5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