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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仕达克(3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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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仕达克(30082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0:49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 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 ...
贝仕达克(30082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0:49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 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贝仕 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 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
贝仕达克(30082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0:49
会议召开 - 不定期召开,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2]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 会议举行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3]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4] 表决与审议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多样[4]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4]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独立意见[5]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和修改[8]
贝仕达克(30082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2025-08-21 10:49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二〇二五年八月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 ...
贝仕达克(3008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0:49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1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7] - 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8]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重大交易事项须审议[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9][10]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情形下,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须审议[12]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2日内发补充通知[19][20]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20]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2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说明原因[2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要保证股东会正常秩序,制止干扰等行为并报告查处[27]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由相应人员主持[25][26]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要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作述职报告[3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6] - 违规超比例买入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1]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7]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贝仕达克(30082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0:49
适用人员 - 适用制度人员包括公司董、高、财、秘等高级管理人员[4] 薪酬原则 - 薪酬制度遵循竞争力、岗位定薪等原则[4] 薪酬构成 - 董、高年薪含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6] 薪酬决定 -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管经董事会批准[9] 实施条件 - 制度经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1]
贝仕达克(30082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0:49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股权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一次抵押、出售或报废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7]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法人股东相关人员等[10] 档案管理 - 公司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相关信息并由知情人确认[12] - 董事会应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十年以上[13] - 股东等相关主体研究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通知公司[15] - 相关主体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分阶段送达公司[15]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内幕信息应按要求登记[16] 重大事项管理 - 公司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并让相关人员签名确认,相关主体应配合[18] 登记备案流程 -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时,知情人先告知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组织填写登记表、核实后交董事会秘书报备[19] 报备情形 - 公司多种情形下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高送转指每十股获送合计股数达十股以上[20] 保密要求 - 公司董事等应将内幕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讨论重大事项时控制知情范围,异动时告知董事会秘书[18] - 公司向相关人员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备案并签保密协议或获承诺[19] 自查与处分 - 公司应在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交易情况[25]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公司董事会给予处分[25] - 为公司重大项目服务的中介人员违规,公司可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2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30][31]
贝仕达克(300822) -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0:49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 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防范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特制定本专项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 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 ...
贝仕达克(300822)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0:49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 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搭建的投资者关 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规范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 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贝仕 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 ...
贝仕达克(30082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0:49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贝仕达克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 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全部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 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 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并遵循平等自愿、 等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