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仕达克(3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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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仕达克(300822) -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0:49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 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防范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特制定本专项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 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 ...
贝仕达克(300822)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0:49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 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搭建的投资者关 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规范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 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贝仕 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 ...
贝仕达克(30082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0:49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 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 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 业效益化。 第三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投资事项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 公司(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 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方式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投资 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实行 ...
贝仕达克(30082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0:49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4] - 涉及国家、商业秘密信息可豁免或暂缓披露[7][8] 披露条件与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需符合特定条件[9]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核实并披露[10] 事务管理与流程 - 董秘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事务[12] - 各部门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11] 材料保存与报送 - 拟处理信息应登记归档不少于十年[13] - 定期报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6] 惩戒与文件 - 违规将对相关人员惩戒[16] - 有相关登记审批表等文件[22][23][25]
贝仕达克(30082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0:49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定,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贝仕达克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的 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分支 机构不得对外担保,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 ...
贝仕达克(30082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0:49
信息披露金额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报告[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11]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12] 股份及资产相关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及时披露[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13][14][1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报告[13]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报告[13]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报告[13] 信息报告与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为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5]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15] -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内部信息报告部门[25] - 公司各部门等负责人应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报告工作[27] 信息报告其他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董事会秘书[15] - 已报告重大信息涉及的主要标的物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需及时报告并每隔30日报送进展[20] - 公司各部门等负责人及董高不得擅自对外披露重大信息[26] - 信息报告义务人等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8] - 信息报告义务人违规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将被追究责任[29] - 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情形包括不报告、不及时报告等[30] - “第一时间”指信息报告义务人获知应报告信息的24小时内[32]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34] - 制度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3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6] - 制度落款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37]
贝仕达克(30082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0:49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管通过任职事项后二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6] - 现任董事和高管信息变化、离任后二日内申报[7]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一年内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9] - 离职后六个月内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10]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股票[10]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股票[10]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4] - 年内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其余锁定[14] 股份变动披露 - 股份变动二日内报告并公告[17] - 减持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21][25] - 股份被强制执行二日内披露处置信息[18] 增持相关规定 - 权益股份30%-50%,一年后每12个月增持不超2%[21] - 权益股份超50%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21] - 增持期限过半披露进展公告[22][27] - 达2%增持比例或完成计划披露结果和核查意见[21][23] 其他规定 - 违规买卖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并披露[18] - 离婚致股份减少,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年转不超25%[26] - 每次减持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26] - 董事会秘书管理人员股份信息并网上申报[28]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28] - 发现违规向证监会、深交所报告[28] - 董事和高管保证申报数据及时准确完整[28] - 转让违规承担监管及公司处分[28]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日起施行[30][32]
贝仕达克(300822)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0:49
内部控制制度 - 目标包括保证合规、资产安全、信息真实等[5] - 涵盖环境、业务、会计等多方面内容[7] - 涵盖公司、下属部门等层面[9] - 应考虑内部环境、风险评估等要素[10] 公司治理 - 完善治理结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11] - 制度涵盖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12] 子公司管理 - 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制度、协调策略等[17] - 对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比照控股子公司监督管理[20] 关联交易 - 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21] - 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审批权限[23] - 审议时应了解标的等情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23] - 与关联方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关注侵占利益问题[24] 对外担保 - 按规定制定内控制度,遵循合法、审慎等原则[26] - 调查被担保人情况,对非互保等单位担保原则上要求反担保[27] 募集资金 - 专户存储,按审批程序和管理流程使用[33] - 变更用途或终止项目需经审议和审批[34] 重大投资 - 按规定制定内控制度,遵循合法、审慎等原则[37] - 指定专案小组评估项目,监督执行进展[37] - 进行衍生产品投资应制定决策程序等,限定投资规模[37]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做好工作,明确主要联系人和报告责任人[40] - 规范投资者关系活动,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42] - 指定专人跟踪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并披露[43] 内部审计 - 部门定期检查内部控制缺陷并提改进建议[45] -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46] - 审计部负责评价组织实施,董事会出具年度评价报告[46] 外部审计 -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出具评价意见[47] - 若有异议,董事会做专项说明[48] 绩效考核 - 将内控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49] 报告披露 -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注会意见[49] 资料保存 - 审计部工作底稿等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49]
贝仕达克(30082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0:49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增强公司自我约束,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 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内部审计职能通 过提供对所审查活动的分析、评估、建议及意见,协助管理层、审计委员会及董 事会有效履行其职责。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指公司及其被投资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独立行 ...
贝仕达克(3008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2025年8月)
2025-08-21 10:49
信息披露 - 董事和高管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异议需声明并说明理由[3] - 董事和高管获悉特定情形应督促公司披露信息[3] 报告流程 - 董事和高管报告重大事项需通报董事会秘书[4] - 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信息[7] 保密与沟通 - 董事和高管作为内幕知情人需保密[5] - 未经同意不得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7] - 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8] 监督与确认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行为并提处理建议[7] - 董事和高管对文件和报告签署确认意见[5] 规范施行 - 本规范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解释[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