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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30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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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300741) -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2025-03-28 12:03
业绩数据 - 2024年度归属股东净利润-296,335,413元,母公司净利润468,116,450元[2] - 2024年营收139,265.19万元,上年度148,462.79万元[5] - 2024年研发投入13,652.40万元,上年度13,384.68万元[5] 利润分配 - 2024年现金分红7,390.56万元,上年度36,952.80万元[5] - 2024年利润不派现、不送股、不转增[3] - 2025年中期拟现金分红,不超净利润100%[7]
华宝股份(300741) -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2025-03-28 12:01
激励计划时间线 - 2023年8月30日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议案并披露[1] - 2023年12月8日通过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议案并披露[2] - 2024年1月5日股东大会同意实施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4] - 2025年3月28日决定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 终止相关情况 - 因内外部环境变化难达预期效果终止[6] - 自公告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8] - 2025年预计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约7000万元[9] 各方态度 - 独立董事同意终止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监事会同意终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11]
华宝股份:2024年报净利润-2.96亿 同比下降178.1%
同花顺财报· 2025-03-28 11:58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基本每股收益从2023年的0.62元降至2024年的-0.48元,同比下滑177.42% [1] - 每股净资产从11.67元降至11.02元,同比下降5.57% [1] - 每股未分配利润从2.81元降至1.81元,同比减少35.59% [1] - 营业收入从14.85亿元降至13.57亿元,同比下降8.62% [1] - 净利润从3.79亿元转为亏损2.96亿元,同比下滑178.1% [1] - 净资产收益率从5.19%降至-4.30%,同比下降182.85个百分点 [1] 股东持股情况 - 前十大流通股东合计持股比例87.34%,较上期减少30.53万股 [2] - 华烽国际投资控股(中国)有限公司持股81.10%,持股数量49950万股未变 [3] - 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持股3.41%,数量2097.18万股未变 [3]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0.29%,减持24.8万股 [3] - 韩丰岭、张玲娟、上海翼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新进股东 [3] - 宏利消费红利指数A、赵进东、玄元科新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退出前十大股东 [3] 分红送配方案 - 公司2024年未提出分红或转增方案 [4]
华宝股份(300741)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3-28 11:56
财务审计 - 审计认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反映财务状况等[4] - 关键审计事项为商誉减值,2024年末商誉账面价值6.89667954亿元,已扣除减值准备5.90340072亿元[7][9] - 本年度对食用香精类别资产组或组合计提商誉减值5.04558187亿元[9] 财务数据对比 - 2024年末合并资产总计74.37亿元,较2023年末下降9.7%[21] - 2024年末合并负债总计5.19亿元,较2023年末下降40.9%[22] - 2024年末合并股东权益总计69.19亿元,较2023年末下降5.9%[22] - 2024年末货币资金40.89亿元,较2023年末增长221.5%[21] - 2024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7.07亿元,较2023年末下降80.5%[21] - 2024年末短期借款0.91亿元,较2023年末下降66.6%[22] - 2024年末应付账款1.51亿元,较2023年末增长17.3%[22] - 2024年末未分配利润11.15亿元,较2023年末下降35.6%[22] - 2024年度合并营业收入13.57亿元,较2023年降幅约8.61%[27] - 2024年度合并营业亏损2.94亿元,2023年营业利润4.41亿元[27] - 2024年度合并净利润亏损3.11亿元,2023年净利润3.75亿元[27] - 202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 0.48元,2023年为0.62元[28] - 2024年度营业收入2.22亿元,较2023年降幅约56.03%[30] - 2024年度营业利润4.54亿元,较2023年增幅约171.80%[30] - 2024年度净利润4.68亿元,较2023年增幅约239.13%[30] - 2024年度合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3.51亿元,较2023年降幅约48.60%[32] - 2024年度合并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0.15亿元,2023年使用现金流量21.16亿元[32] - 2024年度收回投资所收到现金105.29亿元,较2023年增幅约19.40%[32] 股东权益与分配 - 2024年所有者投入普通股使股东权益增加165,764,903元[39] - 2024年对股东分配 - 320,257,600元,2023年为 - 739,056,000元[39] - 2023年初股东权益合计66.96亿元,年末60.95亿元,净利润1.38亿元,对股东分配7.39亿元[41] - 2024年初股东权益合计60.95亿元,年末62.89亿元,净利润4.68亿元,对股东分配3.20亿元[42] 公司历史与股权 - 公司1996年成立,注册资本从100万美元逐步增加[45] - 2016年增加注册资本后华烽中国和上海香悦持股比例分别为99.9%及0.1%[46] - 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6159万股,募集资金净额23.12亿元[48] 经济情景与指标 - 2024年度“基准”“不利”“有利”经济情景权重与2023年相同,分别为60%、20%和20%[135] - 2024年度基准情景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加4.39%,采购经理指数50.5%等[137] - 2024年度不利情景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加2.90%,采购经理指数51.9%等[137] - 2024年度有利情景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加8.10%,采购经理指数47.00%等[137] 资产与减值 - 202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484,372,409元,坏账准备122,852,290元[155] - 2024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40,921,525元,坏账准备2,408,018元[164] - 2024年末存货账面余额484,031,924元,存货跌价准备69,133,986元[179] - 2024年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7,621,021元[186] 在建工程 - 华宝股份科技创新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2024年末余额6,562,962元,工程投入和进度均为9%[199] - 科技创新食品配料产业化中试基地土建项目2024年末余额为0,工程投入和进度均为100%[199] - 所有在建工程2023年末余额18,023,862元,2024年末余额8,587,640元[199]
华宝股份(300741)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进度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5-03-28 11:5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进度的专项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华 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股份"、"公司"或者"上市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对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进度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额(万元) | 状态日期 | | | | | 华宝股份科技创新中心及 配套设施项目 |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 44,997.42 | 2027 年 31 | 12 | 月 | 日 |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完成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1 华宝股份数字化转型项目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 2026 年 1 ...
华宝股份(300741)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3-28 11:5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华 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股份"、"公司"或者"上市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 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2月2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18]261 号文《关于核准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18 年2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1,59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77,37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531,881.14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11,842,118.86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 金于2018年2月26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
华宝股份(300741) -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2025-03-28 11:55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5)第 0145 号 (第一页,共二页)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股份公司")关于 2024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华宝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2]15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 公告格式(2024 年 11 月修订)-第 21 号 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 ...
华宝股份(300741)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5-03-28 11:55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三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1 法律意见书 声 明 一、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现行有 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事宜进 行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 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隐瞒、虚假或误导之处。公司保证上述文件和证言真实、 准确、完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三、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的事 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基于本 所律师对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 ...
华宝股份(300741) - 关于上海奕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2025-03-28 11:55
目录 | 内容 | 页码 | | --- | --- | | 专项审核报告 | 1-3 | | 关于上海奕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 4-5 | 专项审核报告 众会字(2025)第03308号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股份")编制的《关于 上海奕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华宝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宝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提 出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 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 括 ...
华宝股份(300741)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025-03-28 11:5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华 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股份"、"公司"或者"上市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华宝香精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以及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 理未到期的本金余额明细如下: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18 年 3 月 22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日,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