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路(300739)

搜索文档
明阳电路(300739.SZ):上半年净利润4150.75万元 同比增长32.60%
格隆汇APP· 2025-08-27 14:34
财务表现 - 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82亿元 同比增长13.11%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50.75万元 同比增长32.60%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520.75万元 同比增长84.13% [1] - 基本每股收益0.12元 [1]
明阳电路(300739)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8-27 14:18
| 证券代码:300739 |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 | --- | --- | | 债券代码:123087 | 债券简称:明电转债 | | 债券代码:123203 | 债券简称:明电转 02 | | | 公告编号:2025-099 |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现将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 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76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3,080万股,发行价格为22.3 ...
明阳电路(300739)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8-27 14:17
| 证券代码:300739 |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 | 公告编号:2025-101 | |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087 | 债券简称:明电转债 | | | | 债券代码:123203 | 债券简称:明电转 | 02 | |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星期三)在公司召开,现将本次会 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作出决议,会议提议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明阳 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
明阳电路(300739) - 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7 14:16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 | 证券代码:300739 |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 | --- | --- | | 债券代码:123087 | 债券简称:明电转债 | | 债券代码:123203 | 债券简称:明电转 02 | | | 公告编号:2025-097 |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5 ...
明阳电路: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7 14:16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 - 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 [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0日 [2] 会议审议事项 - 审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议案 [5] - 审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 [5] - 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事宜议案 [5] - 审议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5] - 审议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议案 [12] 会议登记安排 - 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00-12:00及14:00-17:00 [6] - 登记地点为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公司证券部 [6] - 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7] - 自然人股东需提供股东账户卡及身份证件 [7] 网络投票安排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9:15-15:00 [11]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17日9:15-15:00 [11] - 投票代码为350739,投票简称为"明阳投票" [10] 其他会务信息 - 会议预计半天,参会人员费用自理 [8] - 联系人侯娟娟,联系电话0755-27243637 [8] - 现场参会需提前半小时签到并携带股东账户卡等证件 [8]
明阳电路: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27 14:16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概况 - 明阳电路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吸引优秀人才 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 实现股东利益与公司利益的深度绑定 [12][37] - 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482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34,781.6398万股的1.39% 其中首次授予432万股(1.24%) 预留50万股(10.37%) [12] - 激励对象涵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共96人 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相关方 [31] 激励对象及分配结构 - 董事兼副总经理胡诗益 窦旭才各获授35万股(各占授予总量7.26%) 董事赵春林获授30万股(6.22%)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伟获授20万股(4.15%) [14] - 92名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共获授312万股(占授予总量64.73%) 预留部分50万股将后续分配 [14][33] - 任何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激励计划获授股票均未超公司总股本1% 全部激励计划涉及股票总数未超总股本20% [12][14] 股票来源与定价机制 - 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授予价格确定为每股8.57元 [12][21] - 定价依据为公告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7.13元的50% 及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15.21元的50% 取较高值 [21] - 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要求 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定价基准的50% [21][22] 时间安排与解除限售条件 - 计划有效期最长60个月 限售期设12个月 24个月 36个月三阶段 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20% 40% 40% [16][18] - 预留部分若在2025年三季度报告后授予 则限售期调整为12个月 24个月 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各50% [18][19] - 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公司未出现财务报告否定意见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及激励对象未受处罚或市场禁入等条件 [22][23] 业绩考核指标 - 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 以2024年为基数 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分别设定为15% 20% 25% 触发值分别为12% 16% 20% [24] - 净利润考核目标值分别设定为1.8亿元 2.16亿元 2.59亿元 触发值分别为1.44亿元 1.73亿元 2.07亿元 [24]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根据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完成情况取孰高值 未达触发值则全部不得解除限售 [25] 实施程序与合规性 - 计划已通过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胡诗益 窦旭才 赵春林在表决中回避 [27][37] - 尚待履行股东大会审议 激励对象公示 内幕信息核查等程序 预留部分需在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 [27][33] - 律师事务所认为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7]
明阳电路: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14:16
核心观点 - 明阳电路推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拟授予482万股限制性股票 占公司总股本1.39% 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1][4][7] 激励计划概况 - 计划授予总量482万股 占总股本34,781.6398万股的1.39% 其中首次授予432万股(1.24%) 预留50万股(0.14%) [7] - 授予价格确定为每股8.57元 为公告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17.13元的50% 或前120个交易日均价15.21元的50%中的较高者 [9] - 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不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1][6] 合规性审查 -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 - 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操作程序具备可行性 [5] - 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获授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 [7] 财务安排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公司明确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财务资助 [8] - 限制性股票将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 在限售期内按授予日公允价值摊销计入成本费用 [12] 实施程序 - 计划已于2025年8月26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10] - 激励对象名单经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 确认均具备合法有效的任职资格 [6] - 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13]
明阳电路: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27 14:15
考核目的与原则 - 加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以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 [1] - 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战略目标实现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1] - 考核评价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 [2] 考核范围与机构 - 考核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2] - 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2] 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2] - 预留授予部分在2025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限售期与首次授予一致否则限售期为12个月、24个月 [2][5]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安排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第二个40%第三个40% [4][5] - 预留授予部分在2025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解除限售比例安排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50%第二个50% [6] 考核指标及标准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针对2025-2027年会计年度以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为指标 [6][7] - 营业收入增长率考核以2024年为基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 [6][7]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根据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完成情况取孰高值若未达到触发值则不得解除限售 [8]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根据综合考评结果确定解除限售比例评价等级A为100%B为80%C为0% [9] 考核程序与管理 - 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 [9] - 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导下负责具体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形成绩效考核报告 [10] - 考核结果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被考核对象被考核对象可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11]
明阳电路: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证券之星· 2025-08-27 14:15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2]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 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2]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时,草案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2]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已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2]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 - 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逐条说明不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且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 已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2] - 已披露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本总额的比例、预留权益数量及占比,且累计未超过股本总额20% [2] - 除预留部分外,已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可获授权益数量及占比,以及其他激励对象的权益分配情况 [2] - 已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2] - 已披露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并对非标准定价方法作出说明 [2][4] - 已披露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 [2] - 已披露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包括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 [2] - 已披露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 - 已披露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2] - 已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情形 [2] - 已披露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或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的实施安排 [2] - 已披露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及相关纠纷解决机制 [2] - 已披露上市公司及激励对象关于信息披露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以及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的程序 [2] 绩效考核指标要求 - 绩效考核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提升 [2] -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作为对照依据时,选取的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 [2] 限售期与行权期合规性 -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年 [2] -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2]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2] 中介机构及审议程序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2] - 上市公司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发表专业意见 [2] - 上市公司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6] - 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6] - 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6] - 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 -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 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已根据规定进行回避 [6] - 上市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7] - 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7]
明阳电路: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之星· 2025-08-27 14:15
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 公司推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 实现股东利益与公司利益的深度绑定 [9][27] - 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2] - 计划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5][10] 激励规模与结构 - 授予总量482.00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34,781.6398万股的1.39% 其中首次授予432.00万股(1.24%) 预留50.00万股(10.37%) [3][14] - 任何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获授股票累计不超过总股本的1.00% 全部激励计划涉及股票总数不超过总股本的20.00% [15] - 预留部分需在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授予 否则权益失效 [4][13] 激励对象构成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96人 包括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4][12] - 明确排除独立董事 监事 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控人亲属 [12][13] - 预留激励对象标准参照首次授予 由董事会后续确定 [4][13] 授予价格与定价依据 - 授予价格为每股8.57元 [4] - 定价依据为公告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17.13元的50% 及前120个交易日均价15.21元的50%中的较高者 [21] 时间安排与解锁机制 - 计划有效期最长60个月 自首次授予股票上市日起算 [4][16] - 首次授予限售期分12 24 36个月三阶段 对应解锁比例分别为20% 40% 40% [17][18] - 预留授予限售期根据授予时点灵活安排 分12 24个月或12 24 36个月两种模式 [17][18] 业绩考核要求 - 公司层面考核2025-2027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 以2024年为基数 设置目标值与触发值双重标准 [23][24] - 实际解锁比例取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完成度较高者 未达触发值则当年不得解锁 [25] - 个人层面设置A B C三级绩效考核 对应100% 80% 0%的解锁比例 [26] 调整与回购机制 - 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 配股 缩股 派息等事项 将对授予数量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9][30][31] - 未解锁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一般为授予价格 特殊情况加计银行存款利息 [25][26][41] 会计处理 - 股份支付费用按授予日公允价值与授予价格差额计算 在限售期内分期摊销 [32] - 假设2025年9月底首次授予 预计总费用待测算 但对各期净利润影响有限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