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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威复材(300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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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威复材(30069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18 09:01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8] 诉讼仲裁披露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的诉讼和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9] 股东情况关注要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关注[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0] 重大风险情况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12] 人员交易规定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4] 重大信息报告流程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应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6]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的,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17]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文件递交或传真至董事会秘书[18] 信息管理责任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23]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23]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内部信息汇集和对外披露的日常工作部门[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需履行内部信息报告义务[23]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信息需告知董事会秘书[24] -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并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4]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董事会秘书[24] 信息保密与责任 - 内部信息未公开前应严格保密,不得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24] - 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督导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24]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25]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报告义务人承担责任[25] -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给予报告义务人处分并要求赔偿[25]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2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光威复材(30069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8 09: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提议与请求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延期与取消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6] 会议费用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8]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0] 表决权限制 - 股东违规买入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出席要求 - 个人、法人股东出席或委托出席需出示相关证件及委托书[19] 授权委托书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20] 会议登记 - 公司制作出席人员会议登记册,召集人和律师验证股东资格[21] 中小投资者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时,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27] 董事选举 - 选举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31] 提案表决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表决权选一种方式,记名投票[32] 表决结果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有异议可点票[33]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股东可请求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5]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36]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二个月内实施[37]
光威复材(30069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18 09:01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包括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 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 ...
光威复材(300699) - 特定对象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2025-08-18 09:01
特定对象接待 - 特定对象含证券分析机构个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2] - 来访需提前3个工作日预约登记[5] - 接待需现场登记核实身份信息[5] 活动要求 - 参加活动需签署《承诺书》[13] - 接待过程需记载保存书面记录[13] 信息管理 - 发现文件错误要求改正,不改则公告说明[16] - 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联系交易所并公告[16] 资料保存 - 特定对象调研等活动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16] 制度执行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0] 承诺内容 - 不故意打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25] - 不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25] - 文件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涉及盈利和股价预测注明来源[25] - 文件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公司[25] - 违反承诺承担法律责任[25] 其他 - 承诺书有明确时间范围[25] - 经书面授权个人在有效期内调研视同公司行为[25] - 存在接待特定对象身份信息登记表,预留10个登记序号[27][28]
光威复材(30069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18 09:01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五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 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六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 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 司除外);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第一条 为保证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威海光 ...
光威复材(30069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18 09:01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 指公司持有其超过50%的股份(包括全资子公司),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 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或其他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 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 担责任的行为。既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提供担保,也包括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
光威复材(30069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18 09:01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职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 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一章 总则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第一条 为规范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推动提升审计质量,切实维护 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
光威复材(30069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18 09:01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 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威 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本制度 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超过50%的股份(包括全资子公司),或者能够 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或其他主体)。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 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作价出资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 间 ...
光威复材(30069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18 09:01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2] - 董事、高管需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愿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遵守公平原则[13] 信息沟通与保存 - 与特定对象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报送相关文件应按制度披露[10] - 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0] - 与投资者交流记录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1] 报告披露时间 - 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27]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27] - 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27] 业绩预告情形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一个月内预告[28]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28] - 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值为负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需进行业绩预告[28] 其他披露规定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3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应及时披露[35] - 对外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应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37]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57]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58] 特殊事项披露 - 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情形应及时披露[4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时,应立即披露相关情况及影响[4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应及时披露[47] 信息保密与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需依法赔偿[61] - 公司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64] - 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将对责任人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65]
光威复材(30069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18 09:01
人员管理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公司董事总数1/2[4]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6] - 11种情形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6] - 总经理代职超30个工作日需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10] - 总经理办公会定期会议每月月初召开1次[19]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5年[19] - 总经理辞职影响公司经营需担经济责任[22] - 总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4] 交易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13] - 交易标的营收、净利润、成交金额、产生利润低于相应标准[1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金额有相应标准[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