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3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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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劲刚(30062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31 12: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9][1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审议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6] - 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超相关标准的担保事项[7][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 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6] - 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送达评估、审计或独立财务顾问报告[17] - 召集人应按规定时间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8]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有时间限制[21][22] - 投票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23] 会议主持与表决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按规定主持会议[24] -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特定主体提名[27] - 股东会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通过条件不同[30] - 公司选举董事时除选举一名董事外实行累积投票制[27]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2] 其他事项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投票表决[34] - 股东会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6] - 股东会通过派息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36]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6]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37]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7] - 规则与新法规冲突时以新规定为准并修订[39]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需股东会审议通过[40]
新劲刚(300629) - 总经理工作制度
2025-07-31 12:02
人员设置与任期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兼任高管的董事不超董事总数1/2[4] -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4] 会议与职责 - 总经理办公会提前一天通知,须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人员签字[11] - 总经理管理对外投资项目,批准关联交易事项[13] - 经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可代表公司签署重大合同[13] - 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情况[15] 考核与审批 -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17] - 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内审批事项,超出须报董事会[19] 人员行为规范 -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资金等[19] - 未经报告和决议,不得与公司订立合同、谋取商业机会等[20] 细则说明 - 细则依据新情况补充完善,与新规冲突以新规为准并修订[22] - 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新劲刚(300629) - 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2025-07-31 12:02
业务目的与原则 -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目的是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4] - 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以套期保值为手段[4] 业务审批 - 全年累计外币资产等折合人民币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的业务由董事会审议批准[8] - 全年累计外币资产等折合人民币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的业务由股东会审议批准[8] 业务管理 - 远期结售汇管理办公室应于月度终了之日起10日内出具损益报告[20] - 审计部每季度或不定期对远期结售汇交易情况进行审计[20] 风险处理 - 业务亏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以上时,小组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公告[26] 业务规则 - 须与有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5] - 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公司外币资产等金额[6] - 需用自有资金开展业务,不得用募集资金[6] 信息披露 - 开展业务需以董事会决议公告形式披露并说明具体情况、必要性和合理性[28] - 披露时需向深交所提交董事会决议及公告、审计委员会决议等文件[28] - 披露至少应包括目的、外汇业务品种、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等内容[28] - 业务出现重大风险达披露标准,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和广东证监局报告并公告[28] 档案管理 - 外汇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档案管理员负责保管[3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1]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修订[31]
新劲刚(300629) -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5-07-31 12:01
人事变动 - 独立董事曾澜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拟补选曾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补选待股东大会通过且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生效[3] - 若任职通过,曾萍将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4] 人员信息 - 曾萍1972年生,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现任教授等职[9] - 曾萍已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10]
新劲刚(300629)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曾萍
2025-07-31 12:01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曾萍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方面符合规定[8][9] - 被提名人近十二个月无相关情形,无证券市场禁入等问题[11][12] - 被提名人近三十六个月无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12][13]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上市公司数量及任期合规[14]
新劲刚(300629)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07-31 12:01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51,423,424股,均为普通股[3] - 董事会有权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5] 交易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6] 会议决策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1]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多项诉讼请求权[8][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10] 财务与利润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40] - 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41]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多项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临时会议 - 多种情形下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4][15][16] - 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16] 人员任职 -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规则[24]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35] 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37]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38] 其他 - 《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更名为“股东会”,相关规则同步更名[46] -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48]
新劲刚(3006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7-31 12:01
人员变动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提交后公司两个交易日内披露[4] 补选与解任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4]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董事会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生效[5] 手续办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8] 股份转让 - 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1] 信息申报与核查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1] - 离任人员承诺事项由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核查履行进展[9] 赔偿与生效 - 无正当理由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要求公司赔偿[6]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5]
新劲刚(300629)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曾萍
2025-07-31 12:01
独立董事提名 - 曾萍被提名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 曾萍通过资格审查,提名人与其无利害关系[1] 任职资格 - 曾萍具备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必需的工作经验[5] -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需相关资格或五年以上全职经验[6][7] 合规情况 - 曾萍及直系亲属无违规持股、任职等情况[7][8] - 最近十二个月内无相关禁止情形[9] 任职限制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14] - 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15]
新劲刚(300629)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7-31 12:00
股东大会时间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8月18日15:00现场召开[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2日[4]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9:00 - 12:00,14:00 - 18:00[11]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时间为8月18日9:15 - 15:00[2] - 股东投票代码为350629,投票简称为劲刚投票[25]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26]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9:15 - 15:00[27] 议案内容 - 会议审议议案包括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修订《公司章程》等3项[7] - 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9] - 股东大会提案包括总议案、补选独立董事等多项议案[31] 其他信息 -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0] - 会议联系人周一波,联系电话0757 - 66823006[16] -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32] - 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5年8月14日18:00之前送达公司[33]
新劲刚(300629)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31 12:00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7月21日发通知,7月31日召开[1] - 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3名[1]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部分条款完善[1] - “股东大会”更名“股东会”,议事规则同步更名[1] - 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后续安排 - 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其他信息 - 备查文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3]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