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3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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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劲刚(300629)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7-31 12:02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7] - 审计部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8][11]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并出具报告[12] 审计范围 - 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资产买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3][14][15] 内部控制评价 - 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出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1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评价报告,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同披露[18] 人员管理与制度 - 公司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考核人员绩效[20] - 对审计部及人员违规行为进行处理[2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4]
新劲刚(300629) - 公司章程
2025-07-31 12:02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6.67万股,3月24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1,423,424元[6] - 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5,000万股,为普通股[1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51,423,424股,均为普通股[14] 股权结构与股东权益 - 王刚设立时出资24,004,286.00元,持股比例48.01%[12] - 雷炳秀设立时出资5,681,606.00元,持股比例11.36%[12] - 北京凯鹏达投资有限公司设立时出资4,000,000.00元,持股比例8.00%[12]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董事会有权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7] 股份交易与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将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2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等六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5]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成员五人以上,其中独立董事三名[69]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总数的二分之一[6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76]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87][88] - 独立董事担任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等条件[88] - 独立董事可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89]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5] - 公司股利分配形式包括现金、股票股利以及两者结合,优先采用现金分红[108] - 满足条件下,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该年可分配利润的10%[109]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三个月和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04]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16] -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和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为信息披露媒体[121]
新劲刚(300629)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7-31 12:02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4]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陈述理由并披露[24]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等五种情形之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5]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时预告[15]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时预告[15] 信息披露范围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披露[24]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2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19]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30%需披露[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9]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是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1][3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特定情况变化,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4] - 董事等知晓重大事件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38] 报告编制与审议 - 财务部门编制财务报表等并提交财务资料[41]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2]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事务部完成[43] 其他规定 -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沟通需经董事长批准[45] - 投资者来访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预约[45]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在相关信息刊登当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归档[47]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7] - 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9]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2]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起实施,修改亦同[52] - 指定巨潮资讯网和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为信息披露媒体[58]
新劲刚(30062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31 12:0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成员三人以上,含三名独立董事[2]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7] 决策权限 - 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交易由董事会决定[5] - 关联交易金额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6] - 除《公司章程》第 4.12 条外其他担保事项需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 70%等情形下财务资助权限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10]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不受限[13]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不足三日会议日期顺延或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5] -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应在会前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委托书;不能出席且不委托代表,也应在会前三个工作日书面说明原因[17]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7]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 1 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1] 会议后续 - 董事会秘书应在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决议文件,呈董事长签发并公告[22]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22]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以上”“以下”包括本数,“过”不包括本数[24]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25]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起实施,修改亦同[25]
新劲刚(30062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7-31 12:02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信息管理与披露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管理机构[2] - 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唯一信息披露机构[3]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知情人名单备案[9] - 各部门、子公司报送年报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14] 登记备案程序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程序含告知、填写、核实等[13][14]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签名确认[13] - 董事、高管等应配合登记备案并告知情况及变更[15] 保密与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谋利等[18] - 筹划重大事项应做好保密预案并签协议[19] - 不得用新闻发布替代正式公告[20] - 内部违规将受处分,公司有权要求赔偿[22] - 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2] 其他定义 - “高送转”指每十股获送合计股数达十股以上[12]
新劲刚(3006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31 12:02
董事高管交易规则 - 买卖股票需提前3个交易日提交计划[5] - 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信息[6]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9] 股份转让限制 - 所持股票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9]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让25%[9] - 离任6个月内、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9][11] 交易时间限制 - 不得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相反操作[12]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12] 违规处理与其他 - 持股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报公告[15] - 违规买卖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1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改,批准之日起实施[20]
新劲刚(30062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7-31 12:02
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提议可开临时会议[6] - 通知及资料提前三日送达,紧急可口头通知并书面确认[7]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7] 会议组织 - 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不履职时可自行召集[9] - 表决一人一票,记名投票[8] 会议记录与档案 - 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8]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9]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及审议特定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4] 其他 - 公司保障会议召开,提供条件并承担费用[9] - 出席董事对所议事项保密[9]
新劲刚(30062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07-31 12:02
投资者关系管理安排 - 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3] - 通过官网、新媒体等多渠道与投资者沟通[5] - 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及时更新信息[5] - 董事会秘书审核互动易平台信息[7] - 可接受调研并由证券事务部安排接待[7] - 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并为股东交流提供时间[8] 会议安排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披露情况[8]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9] 人员与职责 - 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具备专业素质和技能[10] -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拟定制度、处理诉求等职责[11] 活动记录与披露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编制活动记录表并刊载[12] - 活动记录表应包括参与人员、时间等内容[12] 信息披露指定平台 - 巨潮资讯网为指定信息披露网站[12] - 另外指定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报刊为指定信息披露报刊[12] 办法相关 - 办法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冲突以新规定为准并修订[12]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上市之日起实施[13] 公司与时间信息 - 公司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4] - 时间为2025年7月[14]
新劲刚(30062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7-31 12:02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3][4] 关联交易决策 - 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决策[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占比低于0.5%由总经理决定[8] - 超3000万元且占比5%以上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报告[9] 交易评估要求 - 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需提供评估报告,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10] - 日常关联交易等情形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0] 关联交易流程 - 相关部门遇关联交易书面报告总经理,含交易方信息等内容[12] - 总经理初步审查,必要时责成草拟协议并报告董事会[12] - 董事会审查必要性、合理性,考虑交易标的及对方情况[14][15] 审议规则 - 应披露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5]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关联股东表决回避,持股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9] 监督检查 - 独立董事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22] - 董事会年度结束后对关联人资金占用情况专项审计并出具报告[23] 信息披露 - 披露关联交易书面协议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25] - 及时披露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交易事项[25] - 及时披露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比0.5%以上交易事项[25] 子公司规定 - 公司控制或持股50%以上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8] 制度规则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2]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亦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