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博设计(30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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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博设计(30056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05 10:48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4]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与薪酬政策[7] 薪酬决策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7] - 公司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7]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7] 会议规则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2]
筑博设计(300564)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12-05 10:48
制度建设 - 公司制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治理机制[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后生效[4] 独立董事履职 - 年报披露前安排独立董事实地考察并做记录[1] - 财务负责人向独立董事提交审计资料[1] - 安排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见面会[2] - 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内容[2] - 独立董事关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形并发表意见[3] - 独立董事关注年报编制信息保密情况[3]
筑博设计(30056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5 10:48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报告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任期届满未连任或股东会解任,按相应时间离职[5] - 高管辞职,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6] 后续事项 - 离职3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9] - 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五年内有效[11] - 股份转让有时间和比例限制[11] 异议处理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申请复核[13]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18]
筑博设计(30056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05 10:4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6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提案规则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会议费用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6]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不能履职时有相应主持安排[19] 报告述职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20] 表决规则 -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0] - 公司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有相关限制[21] - 特定情况股东会选举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1]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22] 计票监票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3]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25]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25][26]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2个月内实施[26] 回购决议 - 公司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2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7]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31] 规则解释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1]
筑博设计(300564)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12-05 10:47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股有与拟选董事数相等投票权[2] 细则适用范围 - 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议案,职工代表董事除外[2] 董事提名条件 - 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人数不超拟选数[4]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5] 投票权计算 - 选举独立董事,投票权=持股数×待选独董人数[8] - 选举非独董,投票权=持股数×待选非独董人数[8]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半数[10] - 当选人数不足有二轮选举情况[10][11]
筑博设计(30056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05 10:47
对外投资审批标准 - 对外投资(除财务资助)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6] - 对外投资(除财务资助)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7] - 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占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还需提交股东会[12]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特定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无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时,可免适用相关资助规定[10] - 公司不得为《上市规则》规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0] 投资交易规定 -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特定情况除外[12] - 委托理财可合理预计投资范围等,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8] - 证券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3]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披露,按最大损失金额履行审议程序[15]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17]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规定 - 公司参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不得用募集资金[21] - 套期保值业务期货和衍生品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22] - 签出期权或构成净签出期权组合作套期工具,应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规定[23]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五百万元,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4]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4] - 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4]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时应及时披露[26] 投资决策与管理 - 股东会和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机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供建议[30] - 总经理为投资评审小组组长,负责新投资项目初步评估和建项目库[30] - 战略发展部负责对外投资后续管理、前期调研论证及财务管理等[30][31] - 短期投资由战略发展部预选编制计划,财务管理中心提供资金流量,按审批程序实施[33] - 长期投资经战略发展部初步评估、调研论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审议[35] - 已批准长期投资项目由董事会授权部门实施,财务管理中心协同投入资产[36] - 战略发展部对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评价,项目实行季报制[37] 投资后续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公司派出人员由总经理办公会提意见,决策机构决定[42] -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对外投资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详尽会计核算[44] - 长期对外投资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需取得被投资单位财务报告[44] - 公司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44] - 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遵循公司会计管理制度[44] - 子公司每月向财务管理中心报送财务会计报表[44]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监督财务状况[44] - 对投资资产定期盘点或与委托保管机构核对[45]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7] - 子公司对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财务管理中心和董事会秘书[47] - 子公司董事会设信息披露员负责信息沟通[48]
筑博设计(300564) - 公司章程
2025-12-05 10: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25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6131.52万元[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6131.52万股[2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8]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诉讼[41]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需审议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5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等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12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4]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72] -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184] 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9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98]
筑博设计(300564)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05 10:47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 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公司聘 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议案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筑博 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议案后交董 ...
筑博设计(30056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05 10:47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 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募集资 金的管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完 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指引》")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 ...
筑博设计(30056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05 10:47
第一条 为了规范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5 号》"及《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 ...